上海印发《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二 )


6.推进社区智慧养老。加强养老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智慧养老管理与服务的精确匹配。积极推进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在社区落地。试点推广老年人紧急救援、老年人家庭护理等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全面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老年人应急呼叫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16区全覆盖。推广老年人“智能相伴”服务场景。(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7.深化智慧健康服务。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自检设备、体质监测站、学校健康检测等各方资源,以街镇为单位,建设智慧健康驿站,畅通居民健康自检、自我健康管理以及获得健康教育与早期干预的渠道。2021年,每个街镇至少建成一家标准化智慧健康驿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三)应急管理强化行动
1.实施社区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进智能防灾减灾系统建设,促进自然灾害相关数据共享应用,加快社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感知网络、终端设备布点建设,加强涉灾部门专业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测预警融合发展。2020年底,完成“上海市社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和终端设备建设准备工作。推动徐汇、浦东、宝山、崇明、金山等区2021年底完成不少于20个社区终端示范项目建设,并开展测试演练。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区级平台至街镇、居村的纵向功能验证,不断扩大区级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运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2.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调度通知平台建设。提升社区微型消防站火情处置、消防管理、宣传培训等能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3.丰富应急管理智慧场景。聚焦电梯等专用设备安全、消防、防台防汛、气象灾害预防、燃气电力、公共卫生等住宅小区应急管理重点,强化物联环境建设和关键场景建设,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运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燃气集团、市电力公司、市卫生健康委)
(四)规范管理提升行动
1.规范服务场所。合理配置社区智能设施服务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建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服务用房等服务场所,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可参考新建小区配置标准,设置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服务场所。其他类型智能设施可在业主协商基础上,灵活配置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等)
2.规范社区准入。建立健全智能末端配送设施进住宅小区的标准流程。坚持发挥“业主主体”作用,由业委会负责做好业主意愿征询、协议签订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做好配合工作并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督促设施单位履行相关职责。鼓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就智能设施进小区事项作出约定,授权业委会根据管理规约决定相关事项。无业委会住宅小区可由居委会根据需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促进共识达成。其他类型智能设施进入住宅小区,可参照上述标准。(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3.规范日常维护。由智能设施运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设施日常维护标准,加强行业指导,建立企业“黑白名单”及退出机制。智能设施运营主体承担日常管理责任,在智能终端显著位置,标识维护人员信息,建立走访制度,做好定期巡检,听取居民意见建议,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燃气集团、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等)
(五)支持体系优化行动
1.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制订《上海市推进住宅小区及商务楼宇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建设导则,引导规范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结合新建商品房小区投入使用,强化社区智能安防标准规范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房屋管理局)出台《上海市商业体系发展规划》《上海市商贸物流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导则》,完善社区商贸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规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委)更新《新型城域物联专网建设导则》,优化5G和物联终端布局规划。更新《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南》,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指导。(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