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21年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7.2%( 二 )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 , 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 。 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 。 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 , 不能分割计算 。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 , 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 , 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 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 。 在土地一级市场 , 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 。 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 , 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统计局:2021年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7.2%】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 , 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 , 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 , 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 , 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 , 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 , 包含了随机因素 , 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 , 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 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 , 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 。 通常情况下 , 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 , 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 , 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 , 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
6.两年平均增速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 , 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