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存款疑似被挪用风波下,看渤海银行和它的“德阳往事”( 二 )


在“德阳事件”中 , 渤海银行这两名前涉案雇员并非普通员工 。 他们分别是德阳支行前行长钟华以及前公司银行部负责人李秀峰 。 2019年12月17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出的终审判决书展示了“德阳事件”的全貌 。
28亿存款疑似被挪用风波下,看渤海银行和它的“德阳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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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亿存款疑似被挪用风波下,看渤海银行和它的“德阳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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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看到 , 从一审到二审 , 再到终审判决 , 时近三年 。
庭审信息显示 , “德阳信达农产品有限公司”和“德阳市宏霸饲料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曾先后在渤海银行德阳支行贷款400万元和2450万元 , 分别于2012年10月和2014年4月到期 。 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 , 两户企业均无法正常偿还贷款 。 李秀峰和钟华为掩盖两笔贷款的信贷风险 , 主动协调和联系民间资金出借人 , 帮助为贷款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人及借款企业借入民间资金 , 并用该资金偿还了渤海银行贷款;同时 , 李秀峰和钟华在其中获取了介绍融资费 。
此后 , 或因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入狱服刑丧失还款能力 , 或因续授信后上级行对贷款额度进行了削减等原因 , 为归还民间资金 , 李秀峰和钟华通过“帮助协调联系”或“直接以个人名义参与”等方式 , 从民间出借人处多次反复借入民间资金偿还前手借款 , 并继续获取介绍融资费 , 结果造成借入民间资金越累越高 , 最终形成较大资金缺口 。
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主要包括:从2013年1月开始 , 李秀峰多次以邓丽琼等人的名义并通过其账户 , 对外向包含唐鸿军在内的多人借款 , 并以渤海银行德阳支行名义签订《三方协议》等文件为这些借款提供担保 。 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 , 邓丽琼正是李秀峰的岳母 , 已于2018年死亡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 本案借款发生时 , 唐鸿军、李秀峰、钟华、渤海银行德阳支行对于借用私人资金通过渤海银行德阳支行放贷进行违规操作 , 均系明知;并认定因唐鸿军提起本案诉讼时未过保证期间 , 渤海银行德阳支行应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因此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李秀峰、钟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唐鸿军借款本金800万元及资金利息;同时 , 渤海银行德阳支行对本判决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03渤海银行上市不久 ,
因同业投资违规领二百万罚单
2020年7月16日 , 渤海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 这次上市也成为2020年内内地银行IPO的“破冰”性事件 。 招股书显示 , 渤海银行成立于2005年12月30日 , 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是《中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以来 , 唯一一家全新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 同时也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
招股书和2020年年报显示 , 今年59岁(出生于1962年12月)的李伏安 , 于2015年6月加入渤海银行 , 目前担任渤海银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负责全行的整体管理及战略以及董事会全面工作 。
招股书此前曾披露 , 李伏安加入渤海银行之前 , 从2003年7月至2015年6月的近12年时间里就职于银监会(即银保监会);曾经担任过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 。 而在此之前 , 李伏安曾于1985年7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央行 。
上市后不久 , 10月9日 , 江苏银保监局公示了6张罚单 , 其中一半罚单(包括个人)的处罚对象 , 指向渤海银行 。
在罚单中 , 渤海银行的南京与苏州两家分行被罚没金额合计约200.66万元(2006577.56元) , 这也是渤海银行7月16日上市以来的首次被罚 。 该行的南京分行同业投资相关业务出现违规 。 结合招股书等信息 , 采访人员发现 , 同业投资违规已成渤海银行被罚的“重灾区” 。
半年报显示 , 截至2021年6月末 , 渤海银行营业收入约为158.03亿元 , 同比下降1.51%;实现净利润为53.45亿元 。 渤海银行的总资产规模突破1.56万亿 , 同比增长1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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