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明知女方已婚却仍赠与钱财助其离婚,起诉时应按照彩礼返还吗?


返还|明知女方已婚却仍赠与钱财助其离婚,起诉时应按照彩礼返还吗?
文章图片
今日
要闻
巨野法院
2020-10-10
近日,巨野法院凤凰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已婚女石某某经人介绍和男方贾某某认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为和石某某订立婚姻关系,贾某某给付石某某彩礼款10万元,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同居三个月后,贾某某发现石某某没有离婚,和丈夫正在闹矛盾,得知此事的贾某某勃然大怒,闹着和石某某分手,石某某答应贾某某会尽快离婚并与贾某某结婚,贾某某这才作罢,后来在石某某甜言蜜语之下,贾某某又拿出8万元,帮助石某某解除了原来的婚姻关系。因为此事,双方经常争吵,贾某某总觉得自己吃亏了,后来两人逐渐变淡感情,石某某不告而别,贾某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请求石某某返还彩礼18万元。
【 返还|明知女方已婚却仍赠与钱财助其离婚,起诉时应按照彩礼返还吗?】
返还|明知女方已婚却仍赠与钱财助其离婚,起诉时应按照彩礼返还吗?
文章图片
法院认为
贾某某为与石某某缔结婚姻给付10万元,系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可以认定为“彩礼款”,10万元酌情返还4万元;后期为结婚再次给付对方的8万元,带有破坏他人婚姻的不正当目的,不宜认定未彩礼, 8万元不支持返还。

返还|明知女方已婚却仍赠与钱财助其离婚,起诉时应按照彩礼返还吗?
文章图片
法官寄语
古语称“偷鸡不成蚀把米”,单身男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正当的,但像贾某某这种以破坏他人婚姻而达到结婚目的的赠与,不应该被容忍和支持,最终只能自食恶果。石某某作为已婚妻子与他人同居、索要彩礼的行为除了承担法律上返还彩礼的义务,亦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