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火蚁|女子景区被红火蚂蚁叮咬心脏骤停,园方有没有责任?( 二 )
龙先生的未婚妻余女士:就是人已经全部没有什么意识了,昏迷了。
余女士说,龙先生被救护车送到了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红火蚁咬伤中毒。经过四个小时的抢救治疗后,龙先生才慢慢清醒过来。
采访人员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人被红火蚁叮蜇后有如火灼伤般疼痛感,会出现如灼伤般的水泡。多数人仅感觉疼痛、不舒服,少数人对毒液中的毒蛋白过敏,会产生过敏性休克,严重的可能会危及生命。
事后,龙先生找景区的管理方讨个说法。他认为景区的临时停车场是野外的山坡地,而且没有安全提示的标志,自己进去停了车,交了停车费用,却被红火蚁咬伤中毒昏迷,景区管理方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南宁市民龙先生:景区负责人直接跟我说,这个跟他们没有一点关系,他说这个不在景区范围内,是在停车场,不关他们的事。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采访人员联系到景区负责运营的刘总监。他告诉采访人员,龙先生虽然在停车场停车,并且交了停车费用,但是停车场已经有免责声明,免责声明里已经写清楚,景区停车场仅提供停放车辆,只收取停车位占地费用,对其它的问题,比如车辆的丢失、车辆的损害不负责,所以对龙先生被红火蚁咬伤事件,他们没有责任。
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运营总监刘涛:你在这户外的场地,反馈给我怎么处理?(采访人员:咱们找临时停车场的时候,是不是要考虑到蚂蚁等这些野生动物因素啊?)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所有的景区都不要开了。
那么,管理方到底应不应该对龙先生的事负责呢?为此,采访人员咨询了律师。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都娜伊:把自己主要的责任都给免除掉了,那他在《侵权责任法》当中,不能够只强调自己获取盈利的方面,而免除了自己主要进行安保义务的方面,那这样的免责也是无效的。
同时,律师还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都要尽到一个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证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他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龙先生把车开进了景区的临时停车场,同时,他交了停车费用,那就表示他跟景区的临时停车场产生了协议,并且完成了协议。景区的管理方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龙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都娜伊:野外的停车场所发生蚁蚊、虫蛇这种事情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作为场地的经营者,他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说喷洒一些药品驱虫、驱蛇,或者是设置一些警示的告知牌,提醒这些停车的人员注意附近的一些野生动物,或者一些 虫、蛇、蚊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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