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农业农村部:全国依法登记农民合作社达222.5万家( 二 )


二是加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力度 。 2020年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 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 , 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 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工程 , 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节能通风库、气调库等设施 。
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 2020年 , 财政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 , 要求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 扩大业务规模 , 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 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 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 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 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 , 在政策效益指标绩效评价体系(百分制)上设置40分分值 , 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 ,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
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 ,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 , 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 , 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利益联结 , 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 , 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 , 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
目前 , 一些欠发达地区将“四荒”地等资源入股到农民合作社 , 将财政资金、扶贫资金等转变为集体成员股份 , 使农民群众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自2016年起 ,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 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 2018年 ,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 , 计划到2022年 , 全国范围内扶持约10万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 下一步 , 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 , 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 。
【农民合作社|农业农村部:全国依法登记农民合作社达222.5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