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条例”发布 城市更新从此步入有法可依时代( 二 )


“条例”更加注重国有企业对于城市更新项目的促进作用 , 要求国有企业在城市更新中扮演重要角色 , 要求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向市场释放存量土地 , 促进存量资产盘活 。
上海“条例”发布 城市更新从此步入有法可依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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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是一项涉及政府、产业、金融、空间运营、服务、人才等方方面面的协作行动 , 过程异常复杂 。
目前 , 全国都还在“摸着石头过河” , 所以更需要举行业之力 , 群策群力 , 把城市更新领域优秀的政策研究者、学者、政府制定者、投资者、运营者、服务商、咨询顾问等方方面面人才聚集起来 , 形成行业自律协作组织 , 推选专家委员 , 代表行业参与城市更新相关立法、政府研究、方案评测、规范拟定等公共事务 , 只有这样 , 城市更新才会在规范运营行的同时 , 不市区市场灵活的自主性 。
相信不久后 , 全国各地都将陆续学习效仿上海 , 成立各类城市更新行业协作组织、研究机构和市场服务主体 。 这对行业发展从长远来看肯定是有益的 。
城市更新不再以“漂亮”为首要标准
在“条例”中 , 上海创新性地推出“社区规划师制度” , 代替以往政府的“大包大揽” 。
城市规划 , 最怕以“漂亮”为标尺的空间设计先行 , 需要站在“人”的维度 , 从人的生活方式、公共服务需求、商业消费需求等方面 , 以运营“人”的方式 , 规划和治理社区 。
只有将“市民”的针对性激发起来 , 把社区自治的规则和自律构建起来 , 城市才会真正是“人民当家作主” 。
我们期待上海的社区规划师制度 , 可以更加细化社区规划师的招募标准、职责权限、考评机制、参与流程等细节 , 切实为城市更新中的社区规划和社区治理 , 创新治理模式 。
上海“条例”发布 城市更新从此步入有法可依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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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分鼓励专业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 。 近年来 , 上海诞生了大量的城市更新优秀服务机构 。 比如 , 国内最先IPO的两家城市更新领域企业“锦和商业”和“德必” 。
以上海知名街区更新案例“愚园路更新”为例 。 政府协调 , 国企九华集团与专业市场运营机构上海创邑实业共同成立“愚园更新运营平台” , 只持股20% , 不干涉专业团队 。
国企还主动将持有街区厂房、商铺、楼宇等资产通过租赁、委托等方式纳入街区运营平台公司运营 , 让市场专业运营机构主导街区更新的具体运营 , 为街区更新提供了充足的空间载体 。 可以说上海“愚园路更新”的成功 , 就是上海城市更新国企与市场专业机构合作的成功范本 。
“条例”对市民生活场景的关注度趋高
“条例”规定 , 注重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 , 拓展文旅空间 , 提升城市魅力 。
回看过往城市改造的历史 , 各地的历史建筑被违规拆除的“惨案”依然历历在目 , 上海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 既是对历史的尊重 , 也是对文化的保护 。
“条例”还要求 , 构建多元融合的“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 ,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公园、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空间是市民活动的主要场所 , 强调公共空间的价值 , 就是强调市民的权益 。
上海在公共空间的投资和管理方面历来优秀 , 市民生活的便捷便利性有目共睹 。 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 , 公共空间作为市民社交、学习、锻炼的服务场景应该被纳入规划 。 如果城市更新过程中 , 能将更多的空间应用“非牟利性”地让度于公共文化空间 , 将极大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 , 提升市民的艺术和人文修养 , 长期上看 , 将成为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基础设施 , 值得更多城市管理者思考 。
城市更新过程中的产权问题将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 , 对于建筑结构差、功能不全的公有旧住房 , 确需保留并采取成套改造方式进行更新 , 经房屋管理部门组织评估需要调整使用权和使用部位的 , 调整方案应当充分征求公房承租人意见 , 并报房屋管理部门同意 。 公房产权单位应当与公房承租人签订调整协议 , 并明确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 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 , 协议方可生效 。
公房承租人拒不配合拆除重建、成套改造的 , 公房产权单位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 , 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 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 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决定 。 公房承租人对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 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配合的 , 由作出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