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爆雷”,第三大股东提前卖出!罚单来了( 二 )


经复核 , 深圳监管局认为:第一 , 根据《茂硕电源2018年预审重大会计审计问题》 , 仅部分事项就对茂硕电源损益预计造成不少于-3,426.24万元的影响 。 结合茂硕电源2018年三季报披露的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以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等情况 , 茂硕电源2018年度业绩由盈利修正为亏损的内幕信息 , 在2018年12月24日已经形成 。
第二 , 方笑求有获取内幕信息的便利和机会 。 2019年1月28日卖出股票前 , 方笑求、蓝某明合计持有茂硕电源股份超过5% , 方笑求还曾任茂硕电源董事 。 作为方正达的实际控制人 , 方笑求自认知悉因方正达业绩不理想 , 可能要减值等情况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方笑求还到茂硕电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面谈 , 并多次通电话 。
第三 , 方笑求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 方笑求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 , 于内幕信息公开前连续3个交易日卖出 。 方笑求违背2018年9月减持计划中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发布“窗口期”内买卖股票相关规定的承诺 , 在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修正公告前的“窗口期”卖出股票 , 进一步说明交易异常性 。
第四 , 方笑求不能合理解释交易未受内幕信息影响且明显异常的情况 。 不能合理解释其紧迫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卖出股票 , 交易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的情况 。
在“窗口期”违规卖出股票
当事人被罚没共计263.2万元
深圳监管局指出 , 减持计划安排是为上市公司特定股东、高管或特定股份依法、有序地实现流动性 , 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 , 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即体现了防范通过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避损)的基本要求 。 就本案而言 , 方笑求事先订立并披露的减持计划内容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方式、减持时间区间等安排 , 并表明遵守“窗口期”交易股票的规定 , 但未说明本次减持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关联 。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 , 不能以所谓执行事先制定的减持计划 , 否定涉案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有关联且受到影响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深圳监管局决定:没收方笑求违法所得131.6万元 , 并处以131.6万元罚款 。
方笑求仍为茂硕电源的第三大股东
天眼查数据显示 , 方笑求为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的实控人、董事长 。 此前还曾任茂硕电源的董事 。
通过股权穿透图可知 , 方正达与茂硕电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
2014年11月 , 茂硕电源宣布1.9亿收购湖南方正达55%股权 。 据了解 , 方正达的主营业务为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研发、生产和销售 , 产品主要应用于LED节能照明领域 。 茂硕电源表示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质量、业务规模、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
但是在2017年 , 茂硕电源拟将湖南方正达34%的股权以15300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 。 随后在2020年12月31日 , 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公司持有方正达4%的股权作价1568.16万元转让给目标公司大股东方笑求 , 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中报显示 , 出售后公司持有湖南方正达股权下降为16.68% , 公司对方正达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不再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
截至二季度末 , 方笑求仍为茂硕电源的第三大股东 , 持股数量为205.98万股 , 持股占比为0.75% 。
业绩“爆雷”,第三大股东提前卖出!罚单来了】编辑:小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