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明确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要求 高管兼职系监管焦点( 二 )


法规明确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要求 高管兼职系监管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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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 人员独立性不仅是指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处担任董事监事外职位 , 而是指上市公司员工应独立性于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关联方 , 其人员任免不受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关联方影响 , 且不得与上述各方混用员工 。 近几年 , 不少上市公司因企业人员独立性问题而被证监会出示监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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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缺失被点名 , 长虹能源挂牌精选层人员独立性遭问询
据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号文件 , 广西证监局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中恒集团存在人员和经营管理未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 其中人员独立性问题 , 2019年6月28日至文件发布日期2020年7月24日 , 中恒集团现任董事长代履行总经理职责 , 同时兼任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 中恒集团的人员未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 文件指出 , 中恒集团应加强整改 , 正确处理好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 , 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无独有偶 , 据沪证监决〔2019〕56号文件 , 2019年5月23日 , 上海证监局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华”)处以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 。 监管函指出 , 上海丰华财务总监张望宁同时在其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履行财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 违反了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
显然 , 中恒集团、上海丰华均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的规定 , 影响了其人员独立性 , 从而被证监会“点名” 。
问题并未结束 , 另外还有上市公司因人员任免受控股股东“影响”而被罚 。
据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2号 , 2019年7月 , 辽宁证监局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进行现场检查 , 发现营口港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 同时发现营口港存在关联方隐性非经营性占用营口港资金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