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

8月12日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征求对《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 作为广州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 《草案》描绘了广州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景图 , 提出重点培育七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 , 着力构建推动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的制度体系 , 为广州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
“数字经济立法是为广州经济的未来立法 , 一定要立足实际、面向未来 , 注重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和创造性 , 体现广州特点 , 塑造广州模式 , 凸显广州创新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 目前国内已出台数字经济方面地方法规的有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 广州力争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数字经济立法的省会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 。
广州拟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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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促进七大产业发展
《草案》明确 , 数字经济发展应当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 , 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 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化 , 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 ,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 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体系 。
在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上 , 《草案》提出 , 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超高清视频及新型显示、软件与信息服务、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创意、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 ,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太赫兹、网络安全、量子通信等新兴数字产业 。
特别在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方面 , 《草案》规定 , 应当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 , 引导发展平台企业 , 支持企业建设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互联网平台 。
广州拟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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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一方面 ,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当督促平台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 , 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 。
另一方面 , 相关行业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定平台运营的基本规则 , 指导行业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和制度 , 促进平台生态开放与互联互通 , 推动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
《草案》支持推动关键数字技术攻关与突破 , 包括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基础算法、核心算法、工业软件、核心零部件与元器件、新一代半导体、关键装备材料等基础领域;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孪生、边缘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量子信息、卫星导航、类脑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其他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攻关项目 , 《草案》规定 , 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 , 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实施数字技术与生物技术、材料技术以及工程技术等其他技术领域的跨界融合 , 推动协同创新 。
市场主体不得对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草案》围绕数字经济发展 , 重点突出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 强调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协同发展 , 推动工业与建筑业、服务业、农业、城市治理数字化 。
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 《草案》要求 , 应当加快物联网建设 , 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化传感器 , 推进基础设施、城市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建设应用智能感知系统 , 推动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 同时 , 制定统一的车联网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 统筹建立全市车辆网先导区云控基础平台 。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 。 《草案》规定 ,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职能数据清单基础上 , 按照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 其中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公共数据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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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特别提到 ,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 , 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职需要 , 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擅自提供给第三方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或者核验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 ,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采集或者要求重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