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求A+H!敏实集团科创板IPO如何应对两地上市差异性风险?( 二 )


此外 , 即使开曼群岛大法院受理公众股东向本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且作出有利于公众股东的判决 , 但由于中国目前并未与开曼群岛订立双边司法互助的协议或安排 , 该等判决在中国的执行先例较少 , 且本公司与境内实体运营企业之间存在多层持股关系 , 因此境内公众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保护自己的权利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
发行人的公众股东亦可以依据《证券法》在境内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诉讼事由包括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公众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时 , 公众股东可追索的赔偿责任 , 但公众股东是否可以获得对其有利的裁决具有不确定性;即使公众股东获得对其有利的裁决 , 由于中国目前并未与开曼群岛订立双边司法互助的协议或安排 , 该等裁决能否在开曼群岛获得承认与执行 ,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此外 , 开曼《经济实质法》对公司的影响不一 。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开曼群岛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以下简称“《经济实质法》”) , “相关实体”应通过《经济实质法》中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 。 “相关实体”不包括开曼群岛以外地区(“黑名单”管辖区除外)的税收居民实体 。 公司已于2021年2月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经济实质通知表》备案 。 根据开曼ConyersDill&Pearman律师事务所对敏实集团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公司是香港地区的税收居民 , 属于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的税收居民 , 因此不被视为“相关实体”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公司未曾收到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就公司申报为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的税收居民的书面异议或行政处罚 。
如果未来《经济实质法》对“相关实体”的认定标准进行修订 , 公司仍需持续满足相关经济实质测试的要求 。 如届时公司无法满足相关法律的要求 , 公司存在受到开曼群岛相关执法机构处罚的风险 。
乘用车市场波动、市场竞争或存风险
除了两地上市面临的风险 , 敏实集团表示 , 本次IPO还面临以下风险:
(一)乘用车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汽车外饰件、车身结构件等汽车零部件 , 下游客户主要为整车制造商 , 乘用车市场的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大影响 。 乘用车作为大额可选消费品 , 其终端需求受宏观经济环境、政策、贸易关系等因素影响较为明显 , 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波动 , 会造成汽车市场需求一定程度的波动 。
未来期间 , 若公司下游乘用车行业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 将影响到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研发投入等多项与经营相关的核心指标 , 最终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 要求投资者充分关注 。
(二)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包括金属饰条、塑件、铝件和铝电池盒件 , 市场竞争较为充分 。
随着竞争对手的技术、产品、质量和服务逐步提升 , 与公司的差距可能逐步缩小 , 公司将有可能丢失市场份额 , 或者将不得不降价以应对竞争 , 或者将加大市场销售和研发的费用投入 , 这类不利因素及其应对措施 , 最终导致企业利润缩减 ,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 请投资者关注 。
(三)境外业务面临的合规风险
公司以中国作为主要经营区域 , 业务遍布全球 , 在日本、韩国、泰国、墨西哥、美国、德国、捷克、塞尔维亚等国家和地区设有多家子公司 , 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经营、环保、税务、海关、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较大差异 , 因此公司面临较为复杂的法律监管环境和商业运营环境 。
报告期内 , 公司墨西哥子公司因将临时进口固定资产/商品存放在不同于税务局授权的场所 , 被处以约合人民币5,287.51万元的罚款;泰国子公司由于报关、税务等原因 , 被处合计金额约合人民币1,094.36万元的罚款 。
在未来期间 , 如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能及时了解和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 , 特别是与海关、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面临来自所在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诉讼或其他监管措施 , 进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该风险 。
(四)无证土地、瑕疵房产的相关风险
由于公司经营地分布广泛 , 生产规模持续扩张 , 使得公司存在部分无证土地、瑕疵房产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约为14.19万平方米 , 约占公司境内房产面积的1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