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黑恶案件,实现“案件清结”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杜文育李思远通讯员刘少玄
禹州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黑恶案件,实现“案件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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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 许昌禹州市人民法院对7起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 6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 至此 , 禹州市法院实现扫黑除恶审判阶段“案件清结” 。
【禹州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黑恶案件,实现“案件清结”】“带被告人郭某林等7人到庭 。 ”当日9时 , 审判长法槌落下 , 郭某林、刘某鹏、安某发等7人被法警带到禹州市法院2号审判庭 ,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
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郭某林作为郭某喜(另案宣判)之兄 , 在2010年之前积极参与郭某喜犯罪组织实施的妨害公务、赌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 2010年之后 , 郭某林开始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谋取暴利 , 并且采取发放工资、许诺承包工程、经常聚众吃喝等手段聚笼成员 , 逐渐形成了以郭某林为首要分子 , 以冀某柯、刘某朋、安某发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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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判处郭某林有期徒刑18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 。
随后 , 禹州市法院审判法官赴各相关在押场所 , 对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王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郭某林恶势力犯罪集团、朱某伟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共6起案件60人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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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29日 , 禹州市法院共审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30件222人 , 其中涉黑案件8件73人 , 恶势力集团案件9件113人 , 恶势力团伙案件8件30人 , 保护伞案件5件6人 , 目前已经全部审结 , 实现了“案件清结”的目标 。 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人民币231.22万元 , 查封房产29处、车辆33辆 , 为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发挥了稳准狠的打击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