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升级:设九大要素,评为6级或将退出市场!( 二 )


除此之外 , 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 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
在看懂研究员卜振兴看来 , 《办法》提出 , 出现信用危机 , 严重影响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可能被评为6级 , 反映了监管机构建立了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的监督管理思路 , 有利于实现精准调控和精准管理;提前对部分经营较差的银行进行评判 , 避免出现类似“包商银行”等突发的金融风险事件 , 引发市场的震荡;提高了结果的运用 , 尤其是对部分高风险机构建立了处置的办法和依据 , 让突发事件有章可循 。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升级:设九大要素,评为6级或将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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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采访人员问时指出 , 既要关注评级较好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 , 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要对评级较差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 , 注重“早期介入” , 避免风险恶化、蔓延 , 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而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 , 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 , 根据具体情况 , 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
评为6级的银行将依法安排重组
时隔七年之久 , 在监管措施和行动方面《办法》也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 具体来看 ,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和3级的银行 , 应根据具体评级档次的高低 , 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 , 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 , 并可依法采取监管谈话 , 督促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 , 在市场准入上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等措施和行动 。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的银行 , 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外 , 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控制资产增长 , 要求补充资本 , 要求补充流动性 , 责令限期整改 ,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 限制分配红利 , 限制资产转让 ,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 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 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和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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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的银行 , 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基础上 , 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 。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银行 , 监管机构还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 对比2014年版本的《内部指引》 , 《办法》在监管措施方面将更加严厉 。 在2014年版本的《内部指引》中 , 对综合评级为5级的银行 , 只提到需要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 , 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 , 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 , 必要时建议银行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 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等措施 。 对综合评级为6级的银行则提到 , 原则上可以对其采取一定救助措施 , 并观察救助措施实施的效果 , 对于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 , 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
根据规定 , 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 , 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 。 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 据了解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内部指引》同时废止 。
采访人员丨宋亦桐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升级:设九大要素,评为6级或将退出市场!】编辑丨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