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男方出4000元,女方出10万!分手后房子竟归了男方( 二 )

  购房没多久

  两人分手了

  然而 , 没料到的是房屋购置不久 , 玲玲和张强因感情不和分手了 。

  分手后 , 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一直被张强占有 , 玲玲多次讨要出资费未果 。

  无奈之下 , 2019年5月30日 , 玲玲将张强告上法庭 。

  新洲区人民法院阳逻人民法庭经审理认为↓↓↓

  原告玲玲与被告张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 , 并签订了协议书 , 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图表示 , 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 协议合法有效 。

  协议签订后 , 双方因感情原因分手 , 共同出资购房结婚的目的已无法实现 , 因双方在协议书中对各自购房出资款进行了确认 , 且诉争房屋已登记在被告张强名下 , 由其占有使用 , 在不改变共有物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形下 , 共有人不主张分割共有物 , 仅要求返还购房出资款 , 并放弃分割诉争房屋的增值部分 , 被告应当予以返还 。

  故原告玲玲要求被告张强返还购房出资款100000元的诉讼请求 , 符合法律规定 , 依法予以支持 。

  判决被告张强向原告玲玲返还购房款100000元 。

  法官这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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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期间 , 情侣之间往往不会对金钱往来计较那么多 , 殊不知 , 一旦感情走到了尽头 , 很有可能产生利益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