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频发:有必要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 三 )

  与儿童相比 , 成年人的高空抛物行为 , 显然更加不可原谅 。 因为对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来说 , 高空抛物可能导致的后果 , 应该是心知肚明的 。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 , 那是过失;已经预见而放任或追求结果发生 , 那是故意 。 过失和故意 , 都可能构成犯罪 。 具体到高空抛物 , 可能涉及的罪名至少有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但实践中 , 往往存在一种认识误区 , 即高空抛物只有造成路人死伤等严重后果 , 才会予以刑事制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则治安处罚甚至批评教育了事 。 这无形中助长了高空抛物者的胆气 。 治乱当用重典 , 在高空抛物居高不下的情况下 , 有必要像惩治醉驾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那样 , 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即使事实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只要发生了高空抛物行为 , 只要危及到不特定人的安全 , 只要达到追诉标准 , 就可以考虑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