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公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
青政办〔2021〕3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科学有序推进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使特色小镇成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平台,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化格局,通过组织申报、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实地调研和综合评选,确定了我省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1.河湟文旅小镇
2.化隆县群科拉面特色小镇
3.青海古藏村文旅小镇
二、有关要求
特色小镇创建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年度评估制度,对通过评估并完成年度创建目标要求的,省财政继续予以奖补。对未通过评估的,按要求进行限时整改,通过整改验收的特色小镇继续予以奖补;未通过整改验收的特色小镇,将被清退出创建名单。严禁自行命名或建设特色小镇,严禁将行政建制镇命名为“特色小镇”。
各地区要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发展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一个个规划、一个个建设、建一个成一个”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培育建设特色小镇的主体责任,立足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科学合理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制定配套政策,建立推进机制,推动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培育和建设的工作举措,力争用2年时间,将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打造成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形成全省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充分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强化政策创新,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对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和建设的支持、指导,协同推进培育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9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责编/魏慧敏
监制/钟自珍总监制/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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