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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说一个《水浒传》中的小人物,通判黄文炳。
现在有这样一种观点:黄文炳尽职尽责,看穿了宋江的野心并且将其绳之以法,是一名不可多得的好官。
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尽职尽责?
尽职尽责应该是这样的:先去调阅宋江的案卷,查阎婆惜案中郓城县官员有没有徇私枉法,查江州公职人员戴宗和李逵有没有收受贿赂;再做背景调查,查宋江和晁盖的关系,是否参与了生辰纲抢劫案;然后沿着线索一路追踪,查宋江和燕顺、王英犯罪团伙是否存在勾结,查宋江有没有伙同花荣、秦明杀死朝廷命官刘高,查宋江是不是青州城外村庄数百口灭门惨案的主谋——不畏凶险、一查到底,用铁证把宋江和他的帮凶、保护伞一网打尽,如果黄文炳真的这样做了,那么他就是包公再世、名垂青史。
但是黄文炳去查了吗?
很显然他什么也没查。黄文炳给宋江定罪的理由只有两条:
第一,宋江在浔阳楼题了一首反诗。
第二,京城流传童谣“耗国因家木,刀兵点水工”。
也就是说,黄文炳没有任何实锤证据,就要求蔡九知府把宋江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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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北宋是中国历史上刑罚较轻的时代,虽然也偶有文字狱发生(比如苏轼的“乌台诗案”),但大都是针对参与了王安石变法新旧党争的朝廷官员,对于底层读书人总体还是比较宽松的。所以即使是蔡九知府这样的贪官,对于宋江题反诗也是不以为然:量这个配军做得甚么!
在蔡九知府眼里,宋江也就是个发发牢骚的键盘侠,连抓的必要都没有,更别说杀了。但是黄文炳为了邀功,反复夸大宋江的危害,怂恿蔡九知府把宋江送上绝路:
黄文炳:“耗国因家木,’耗散国家钱粮的人必是‘家’头着个‘木’字,明明是个‘宋’字。第二句,‘刀兵点水工,’兴起刀兵之人,‘水’边着个‘工’字,明是个‘江’字。这个人姓宋,名江,又作下反诗,明是天数,万民有福!”
抓了个键盘侠,却硬要说成是本拉登——因为只有这样,黄文炳才能引起大佬蔡京的注意:
黄文炳又道:“相公在上,此事也不宜迟;只好急急修一封书,便差人星夜上京师,报与尊府恩相知道,显得相公干了这件国家大事。就一发禀道:若要活的,便着一辆陷车解上京;如不要活的,防路途走失,就于本处斩首号令,以除大害。”蔡九知府道:“通判所言有理;下官即日也要使人回家,书上就荐通判之功,使家尊面奏天子,早早升授富贵城池,去享荣华。”黄文炳称谢道:“小生终身皆依托门下,自当衔环之报。”
黄文炳等待这个机会,已经很久了:
这人虽读经书,却是阿谀谄佞之徒,心地褊窄,只要嫉贤妒能——胜如己者害之,不如己者弄之。专在乡里害人。闻知这蔡九知府是当朝蔡太师儿子,每每来浸润他;时常过江来请访知府,指望他引出职,再欲做官。
以上足以看出,宋江只是一件工具,黄文炳真正的目的绝不是为民除害,而是假借抓捕宋江虚报功劳,抱上蔡京的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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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宋江当时的身份地位,写反诗还远远够不上“文字狱”的级别,本来大概率罪不至死(否则店主和其他客人早就去告官请赏了),杀个小反贼也算不上多大的功劳,所以蔡九知府从头到尾对这个事情并不是很上心,从抓捕、审讯、定罪到请功,都是黄文炳在一手推动。
“通判”一职,在北宋时期负责掌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事项,并对地方官员负有监察之责。从黄文炳的所作所为来看,既没有好好处理公务,也没有履行对蔡九知府的监督责任,溜须拍马、贿赂上官倒是非常积极,没有任何一点符合好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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