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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卡夫卡和舒尔茨之后,辛格是我选择的第三位来自犹太民族的作家。与前两位作家类似,辛格笔下的人物总是难以摆脱流浪的命运,这其实是一个民族的命运。不同的是,卡夫卡和舒尔茨笔下的人物是在内心的深渊里流浪,辛格的人物则是行走在现实之路上。这也是为什么辛格的人物充满了尘土飞扬的气息,而卡夫卡和舒尔茨的人物一尘不染,因为后者生活在想象的深处。然而,他们都是迷途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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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瓜吉姆佩尔》是一部震撼灵魂的杰作,吉姆佩尔的一生在短短几千字的篇幅里得到了几乎是全部的展现,就像写下了浪尖就是写下整个大海一样,辛格的叙述虽然只是让吉姆佩尔人生的几个片段闪闪发亮,然而他全部的人生也因此被照亮了。这是一个比白纸还要洁白的灵魂,他的名字因为和傻瓜紧密相连,他的命运也就书写了一部受骗和被欺压的历史。辛格的叙述是如此的质朴有力,当吉姆佩尔善良和忠诚地面对所有欺压他和欺骗他的人时,辛格表达了人的软弱的力量,这样的力量发自内心,也来自深远的历史,因此它可以战胜所有强大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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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结尾催人泪下,已经衰老的吉姆佩尔说:“当死神来临时,我会高高兴兴地去。不管那里会是什么地方,都会是真实的,没有纷扰,没有嘲笑,没有欺诈。赞美上帝:在那里,即使是吉姆佩尔,也不会受骗。”此刻的辛格似乎获得了神的目光,他看到了,也告诉我们:有时候最软弱的也会是最强大的。就像《马太福音》第十八章所讲述的故事:门徒问耶稣:“天国里谁是最大的?”耶稣叫来了一个小孩,告诉门徒:“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
据我所知,鲁迅和博尔赫斯是我们文学里思维清晰和思维敏捷的象征,前者犹如山脉隆出地表,后者则像是河流陷入了进去,这两个人都指出了思维的一目了然,同时也展示了思维存在的两个不同方式。一个是文学里令人战栗的白昼,另一个是文学里使人不安的夜晚;前者是战士,后者是梦想家。这里选择的《孔乙己》和《南方》,都是叙述上惜墨如金的典范, 都是文学中精瘦如骨的形象。在《孔乙己》里,鲁迅省略了孔乙己最初几次来到酒店的描述,当孔乙己的腿被打断后,鲁迅才开始写他是如何走来的。
【下篇|从来没有一位领读者一次性推荐这么多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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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伟大作家的责任,当孔乙己双腿健全时,可以忽视他来到的方式,然而当他腿断了,就不能回避。于是,我们读到了文学叙述中的绝唱。“忽然间听得一个声音,‘温一碗酒。'这声音虽然极低,却很耳熟。看时又全没有人。站起来向外一望,那孔乙己便在柜台下对了门槛坐着。”先是声音传来,然后才见着人,这样的叙述已经不同凡响,当“我温了酒,端出去,放在门槛上”,孔乙己摸出四文大钱后,令人战栗的描述出现了,鲁迅只用了短短一句话,“见他满手是泥,原来他是用这手走来的。”
这就是我为什么热爱鲁迅的理由,他的叙述在抵达现实时是如此的迅猛,就像子弹穿越了身体,而不是留在了身体里。与作为战士的鲁迅不同,作为梦想家的博尔赫斯似乎深陷于不可知的浪漫之中,他那简洁明快的叙述里,其实弥漫着理性的茫然,而且他时常热衷于这样的迷茫,因此他笔下的人物常常是头脑清楚,可是命运模糊。当他让虚弱不堪的胡安·达尔曼捡起匕首去迎接决斗,也就是迎接不可逆转的死亡时,理性的迷茫使博尔赫斯获得了现实的宽广,他用他一贯的方式写道:“如果说, 达尔曼没有了希望,那么,他也没有了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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