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原中郭举人吃泡枣,废都里庄之蝶吃泡梅李,难道这是陕西风俗
读过《废都》这本书的人恐怕还是一少部分群体,那么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泡枣”或是“泡荔枝”,大概可以先从陈忠实老先生笔下的《白鹿原》谈起,因为白鹿原故事情节当中的郭举人,就是吃泡枣的典型人物,围绕“郭举人和田小娥”之间的泡枣故事,也就就此而拉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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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娥的父亲将田小娥卖给郭举人做二房,郭举人娶田小娥当二房的原因不限于传宗接代,因为在田小娥嫁入郭家之前,郭家就已经有了一房连郭举人都不敢惹的大太太了,所以田小娥自从嫁到郭家,也是免不了吃苦受奚落。《白鹿原》中这样写到:“不为睡觉要娃,专意儿是给他泡枣的。每天晚上给塞进去三个干枣儿,浸泡一夜,第二天早上掏出来洗干净,送给郭举人空腹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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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已经明确点名了,郭举人迎娶田小娥做二房的原因,之后的故事情节当中,也有直接、正面的阐述。黑娃和田小娥相遇之时,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黑娃调侃田小娥:“姐呀,听说你给郭掌柜泡枣,是不是真事?”反正这事儿是田小娥不想听的,听到黑娃这样赤裸裸的问,田小娥顿时觉得就像挨了一锤子。由此可见,女性对于这种事情是非常抵触的。看完了《白鹿原》中泡枣的情节,我们再来简述下贾平凹先生笔下《废都》里“泡梅李”的情节,作家庄之蝶在和自家小保姆产生婚外情的过程中,曾经把梅李塞进了柳月的身体里,然后又拿来吃。不管是陈忠实先生笔下的“泡枣”,还是贾平凹先生笔下的“泡梅李”,这两者之间的流程是相同的,目的也都是如出一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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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原》的作者陈忠实先生和《废都》的作者贾平凹先生,二人都是地地道道的陕西籍作家,那么大家在读到这两部文学作品的时候,有没有产生过这样的一个疑惑:既然两本书的作者都是陕西籍作家,而在这两本书中都无一例外地提到了“泡东西”的这个字眼,那这种奇怪的现象会不会是陕西当地的风俗习惯呢?其实我们这样直接武断是有失偏颇的,虽然这两部文学作品的作者都是陕西籍作家,而且陈先生和贾先生都可以算是国内著名的作家,两部作品又是在同一时期内出版的,书中描写的这种现象情节大致相同,种种信息似乎都指向了“奇怪的陕西地方风俗”,但其实则不然。翻阅史书典籍,“泡阴枣”这种现象确实是有书可查、有迹可循的。清代地方书籍《夜雨秋灯录》当中就有类似的记载,这里我们就不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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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奇怪的现象究竟属不属于陕西风俗的范畴呢?可以确定的是,这种现象一直都在陕西民间流传着,但却不是陕西特有的民族或者风俗,在陕西各地的地方县志中,虽然有记载这种现象,但从未有过确切说明,就是陕西地方所特有的一种风俗习惯。我们也只能够这样理解,或许这种现象曾经在陕西的某些地方实实在在的发生过,但这种现象究竟起源于哪里?目前仍尚不确切。陈忠实先生和贾平凹先生几乎在同一时期出版了这两部作品,即便二人都是陕西籍作家,那也不能断定这种现象就是陕西的风俗习惯。因为早在《白鹿原》和《废都》出版问世之前,在其他的一些文学作品当中,就有过关于这种现象的字眼,而且清代的《夜雨秋灯录》更能够直接说明这一点。两位文学大家之所以能够写出这种现象,一方面并不算是“前无古人”般的开创,另一方面或许也只能说明他们二人只是听过类似传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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