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 二 )

关于人格权编部分 , 提交大会的草案审议稿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 。 草案此前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用人单位”包含哪些主体 , 以使这一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 , 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 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删除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条款

关于婚姻家庭编部分 , 此前的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提出 , 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是否如实告知对方患病情况进行认定较为困难 , 建议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撒销权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 , 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 删去此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 , 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