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宪|讨债差点被打死,14岁儿子为父报仇,唐朝的讨债命案怎么判的?( 二 )


 康宪|讨债差点被打死,14岁儿子为父报仇,唐朝的讨债命案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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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呢?“受诛”指的是因犯法或者作恶被处死,这种情况下,儿子没有理由为父亲报仇,不然就是冤冤相报,法理不容。《周礼》规定,如果父亲“受诛”,任何人不得寻仇,否则就是天下公敌。
“不受诛”指未经法律审判而被杀,这种情况下,为父报仇是被道义认可的。但这样做又触犯了法律,所以不好处理。
唐代大文豪柳宗元写过《驳复仇议》一文。讲的是武则天年间,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擅自处死,徐元庆刺杀了县尉。事情闹到武则天面前,最后按照诗人陈子昂的意见,将徐元庆斩首,又为他立牌坊,表彰他的孝和义。柳宗元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很荒唐,徐元庆复仇符合道义,应当赦免。
还有伍子胥为父报仇,将楚平王掘墓鞭尸,在后世获得广泛的赞誉,因为他的父亲死得冤。但伍子胥为了个人恩怨,差点灭了楚国,也是有争议的,另当别论。
参考文献:《旧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