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在政治上应只考虑有效和有害,不必考虑正当与不正当,心中应怀揣治国目的,而不是仁义慈爱。''
这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历史学家和思想家马基雅维利的一句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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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作为一个偏政治的思想家,马基雅维利的言论和主张是保守的和极端的,以至于此语一出,马基雅维利主义几个字便成了帝王术治的代名词。
在他思想的熏陶下,若干年后的欧洲大陆产生了一个叫路易十四的法国国王,其常以''朕即天下''自居,自号''太阳王''。不过纵是如此,这位法国君主充其量也不过是取消了巴黎高等法院对国王敕令的指摘权,和拒绝召开王国三级会议而已。与盘踞神州大地的法家和其皇帝学生比起来,他们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因为,在我们这块热土上,不是取消不取消和拒绝不拒绝的问题,而是从头至尾那些玩意压根儿就不存在过。在万里神州,拜法家所赐,皇帝们可以让除了空气之外的所有事物匍匐。
有人可能会问了:法家不是倡导的法治吗?不是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吗?屎盆子怎么扣到了法家的头上?
那我们就来审视一下,所谓的法家法治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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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治|变种的法家法治——披了一件美丽外衣的术治】公元前356年,来自卫国的没落贵族卫鞅(即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法令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其一,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私人买卖;其二,奖励耕战,以产量多少定徭役,以军功大小授爵位和田宅,废除旧贵族的特权;其三,建立县制,由君王派遣官吏直接管理。
按照商鞅的逻辑,法者从水,自是像一碗水一样公平,如此规定一个明确的生活框架,并把渗透到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方方面面,就可以把所有人的行为约束在一个框架之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便君王也不能例外。
乍一听起来,这很好啊,在某种程度上,这不就是我们所崇尚的法治吗?其实则不然。
问题的坑在于,所谓的抑制特权只是留在口头,却没有下文,或者只有那么一个大的概念,却不制定细节。君王的遵纪守法完全依赖于其个人的道德自觉,然而君王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会犯错,甚至会给自己找方便,最后的结果就是——君王便是那大搞特权破坏法治的第一人。于是,问题也就接踵而至。既然君王能搞特权,那君王的儿子兄弟呢?如果他们可以,那么君王的七大姑八大姨呢?然后君王的近臣僚属呢?然后其他万千个达官贵人呢?到了最后,满大街便都是了享有特权的人,除了没有任何裙带的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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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得上哪门子的真正的法治?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在于:法家法治的初衷本就是为君王服务。正像《商君书》开篇《更法》所言,''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变法一定要突出君主的权威,这是做臣子的行动原则。看嘛,权威属于君王,却是不属于法,君王既大于法,那法必然就无法约束君王,遇到君王触犯法律,也必然无法惩戒甚至杀头,总不能让君王玩一场自杀。
所以说,法家之法治,不过是为掩盖封建君主实际行为而放的一颗烟雾弹罢了,并非真正的法治,而那被掩盖掉的''君王行为''是为术治。
事实上,在法家者眼中,''法''的核心理念不是条文,就是手段。所谓法术法术,法即是术,术便是法,就如同神话和游戏故事所演绎的那样,修仙之人法术通天,足以让任何游侠的武力值显得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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