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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在汉代以为佩服之章,至六朝尚因之,故至小,其丞相列侯不过寸余。至明时,印之寸分始加大。古之王公列侯丞相将军为金印。明时,天子玉玺,亲王金印,一、二品银印,三品以下铜印,御史者铁印。汉、唐、宋之印文,多为小篆。明代诸衙门印皆叠篆,总兵印柳叶篆。御玺王府之宝玉著叠篆,篆必九折,取乾元用九之说;历日印文七折,取日月五星七政之义;御史印文八折,取唐台仪八印之义。朝廷玺共九颗,在内尚宝监女官收掌,用时尚宝司以揭帖赴内监取用。其文不同,各有所用。九玺为:奉天之宝、制诏之宝、皇帝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之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敕命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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