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中|顾准与他眼中的希腊城邦制度( 三 )


因为有王权,且合法的王被推翻,那么新的王就成为僭主。僭主拥有作为王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却不拥有作为王的合法性。当僭主政治变得普遍之后,王权作为凌驾于僭主之上的东西,因为被架空反而成为一种神圣的力量。所以,僭主与后来的民选调解官都能够以神圣之名,互相商议、调解,他们讨价还价的结果,为的是调和各阶级利益。而中国古代实质的王与观念的王合二为一,这样的调解就变得很吊诡。皇帝之外无阶级差别,皇帝“抚民如赤子”,不允许反抗,不允许干预。那么变法者的身份与希腊民选调解官就截然相反,一个是为皇帝服务,一个是为调解各阶级关系。顾准转引康有为门生麦孟华《商君评传》的一段话:“中国……数千年来未闻有立法之事,惟求之于二千年上,其有与来库古、梭伦相仿佛者,于齐则得一管子,于秦则得一商君”。管子与商鞅是君主的顾问,他们的变法取消了世卿政治,确立了专制政体。春秋战国年代是中国历史的转折,东周“神授王权”的传统导致绝对的专制主义才能统一中国。而希腊却因僭主政治历史地走上了直接民主制度。两种文明就此分道扬镳,各自选择了不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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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传播:城邦的殖民
城邦之小,城墙内总有一天容纳不了所有的人,希腊人选择了“分裂繁殖”来发展殖民城邦。即殖民城邦建立安顿下来二三代之后,自己又成为殖民母邦,派遣移民到邻近的甚至遥远的海岛和亚细亚沿岸去建立新的殖民城邦。若母邦干涉殖民城邦的内政,殖民城邦会和母邦发生战争,伯罗奔尼撒战争就是如此,是雅典干涉科林斯和它的殖民城邦科西拉的战争。顾准转引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科林斯的使节说,“(科西拉人)说,他们被派遣出去的目的不是来受虐待的。我们说,我们建立殖民地的目的也不是来受侮辱的,而是要保持我们的领导权,并且要他们表示适当的礼貌”。这意味着新城邦不会为母邦提供政治军事助力,而是作为相对独立的国家。它仅有义务向母邦交纳礼仪上的贡赋。母邦与子邦相对平等,没有结成某种统一的集团。母邦从子邦那里得不到政治军事利益,却得到商业机会,扩大了母邦的经济发展。因为军事上没有结盟,任何城邦都没有能力成为中心,“分裂繁殖”并非母体一分二、二分四,更像是自我复制。那么,有理由相信,雅典作为母邦的中心,一定从新的海外殖民城邦学到了不少东西。
顾准比较分裂繁殖和斯巴达兼并方式,指出后者的失败源于全权公民制度,在新城树立亲斯巴达的政权。分裂繁殖出来的新城邦可能有与母邦完全相反的军事经济利益,但斯巴达体系里不容许此类情况。斯巴达兼并方式和中国的联系很深。春秋战国年代中国历史发生了转折,出现了春秋五霸,孟子言“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又有儒论者“春秋五霸,一霸不如一霸”。诸侯之间的兼并置周天子的神圣性不顾,争夺军事经济利益,取得上风的成为霸主。这一点与上文的科林斯与雅典的关系性质不同。春秋五霸之一宋襄公,因鄫国国君迟到而烹之,此等人能忝列五霸之位,可见所谓五霸并非周天子能左右。中西文明在此已经走上了分歧之路。
所谓他者,应互为他者。希腊母邦是新邦的他者,新邦是母邦的他者。海外殖民地作为他者,对母邦的影响主要在商业的扩展与文明的扩张。从母邦来的移民带来了文明,他们改造了城市原住民。同时,他们与母邦的居民又有他者的关系,他们把在新邦的文化与政治经验反过来反馈给母邦,影响殖民中心的文明。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文明的交融将大于冲突,对一般性的规则需求成为各方共同的愿望。大体照搬希腊文明的罗马文明,后来因城邦外来人口多于本地而指定万民法,即名义上适用于全人类的法,实际上是为了给非公民的人制定法。反观历史,几乎所有宣称关于全人类的东西,都是循着罗马法的路子,往早点说,是希腊城邦分裂繁殖的路子。一方面,分裂繁殖保持了子邦的相对独立性,母邦不可能完全从军事和经济上支配子邦,它只保留礼仪上的关系;另一方面,子邦与母邦处于竞争之中,子邦有可能有更为先进的制度,而超过母邦实力,那么母邦也从子邦学习。对比中国的古代,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制度,除了没有海外殖民地,其他类似。从秦汉大一统之后,郡县制得到实施,但与希腊迥异。郡县二级只不过是皇帝雇佣的管家,它并不独立,也没有与皇帝竞争的合法性。唐代的藩属制度继承了汉朝的都护府,一定程度上有分裂繁殖制度的影子,但地域遥远,很难自我复制。元明清三代,对藩属制度的改动,不过是程度上的收与放。元朝的行省制度,已经奠定了现今的行政省制度的雏形。所以说,中国文明内部的他者,不是互为关照的关系,而更像是朝贡体系笼罩下的不分你我的平级关系。如顾准所说,中国文明就是皇帝之下无阶级的社会。因此古有“挟天子以制诸侯”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