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得|“这个法立得好”!社会各界热议《文明条例》( 二 )


“《文明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弘德立法,是推进我们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重点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风气’四个方面提出倡导的文明行为。在立法过程中,我们结合中央的一些新精神新要求,结合这次疫情防控的一些经验做法,结合莆田的一些传统文化习俗,提出了养成公共卫生习惯、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弘扬孝道传统文化、尊师重教、尊医重卫等重点倡导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了24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其中包括了遛狗不拴绳、广场舞扰民、设置地桩地锁占车位等大家平常生活中多少有所感同身受的现象。”市人大法工委秘书科科长郑昱说。
在谈到对即将实施的《文明条例》,涵江区人大代表、江口镇官庄村党支部书记许光成用“文明标尺”来比喻。他说,有了规范的标尺,乡村许多不文明行为变得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例如《文明条例》第三章,重点治理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一系列行为,可以大大减少现存村民纠纷现象;通过宣传《文明条例》,村民们也能认识到不文明行为的定义,自觉规范个人行为。
交通文明是城市一道流动的风景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兰宇庭认为,《文明条例》将闯红灯逆行、开车打电话、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莆田交警温馨提醒市民,莫闯红灯不逆行,多一分等待多一份安全;喝酒不开车,莫让好酒变苦酒;开车不玩手机,别拿生命打电话;文献名邦,礼让行人,你行我也行。关注交通文明,改正不文明的交通陋习,知危险,会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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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得|“这个法立得好”!社会各界热议《文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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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美好如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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