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得|“这个法立得好”!社会各界热议《文明条例》


 立得|“这个法立得好”!社会各界热议《文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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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莆田侨乡时报》特别报道08版
 立得|“这个法立得好”!社会各界热议《文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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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标尺行为的坐标(一)
文明行为,像一股股令人舒适的春风。“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人作为“万物的灵长,宇宙的精华”,时时刻刻都要用文明与良知指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比如一个人要有恻隐之心、同情之心、助人之心、公正之心。正如福建省政协委员、致公党莆田市委主委陈道成所言:一个文明的人,就是一个暖心的人、精致的人、时尚的人、纯粹的人、花一样的人、受点赞的人。文明的人们好儒雅、文明的家族好温馨、文明的社会好温暖。
一件件,一桩桩,总有一些温暖,让人热泪盈眶。一座城市的文明,靠每一个文明的“我”组成,并“从我做起”。对于一个文明的“我”而言,文明要从点点滴滴做起,巨大的建筑由一木一石垒起来的。而对文明的自身再升华,也应该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古诗句说的多好:“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那种和谐的声音,轻轻的,细细的,那般叫人无法言说,只有用心匍匐在土地上方能听见!有些关爱很小很小,有些关爱转瞬即逝,但它们却在我们容易忽略的角落,散发着淡淡的光芒,它们改变了人生的风度,生命开始变得不一样。
春风催发行为上的“柳绿花红”,但是,也难免滋生不文明不协调不和谐的“旁枝末节”。有礼则平安,无礼则不顺,文明之礼是一个社会运转的轴心,不文明行为不但冲击着人类文明的堤岸,也同时让人很不爽、很不适。春季的麦穗和秋天的橙柿,令人愉悦;夏季的台风和冬日的寒潮,令人烦心!“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一座城,其自身的成长、发展与完善,都离不开“参照坐标”的指引。科学的、立法的、可操作的文明参照指引,是城市和市民幸福感、获得感的一个直接体现,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和基石。“从自身做起,立足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尽职尽责,发挥‘工匠精神’,践行社会责任担当,只有从行动起来,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美好,我们的城市才能处处盛开文明之花!”福建省政协委员、莆田市龙威艺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游君立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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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莆田文化元素
倡导与治理并重
最近,一部获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条例,在莆田市上下引起了强烈的关注和反响。它就是《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条例》)。
“今年莆田蝉联了全国文明城市,可喜可贺。在这个创建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很多经验、做法。但是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因此,《文明条例》的实施非常必要,会进一步引导规范市民的行为,使我们的文明创建常态化、法治化。《文明条例》的内容非常丰富,把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写的很清楚。”市人大代表、涵江区白塘镇后宫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林凤田说出自己的看法。
那么,这部《文明条例》是如何形成的,又具体涉及哪些内容?
莆田市委文明办一级主任科员王建伟介绍:这部《文明条例》是年初经市委研究同意,调整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市委文明办和市人大通力协作,完成起草工作。之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文明条例》放到优先位置,先后进行了三次审议,中间开展了大量的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等工作,确保了《文明条例》的质量。这部《文明条例》法规在今年8月27日市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在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得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这部法规有特色,有亮点,有注入莆田元素,比如“送秋”“送年暝”;有传统文明继承需求,比如使用“手帕”“戴口罩”等;也有新时代文明要求,比如“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等,《文明条例》中对文明行为提出了12条倡导6条鼓励,有进一步规范,结合莆田市实情提出24条重点治理的问题,指导性可操作性很强,并且对不文明行为制定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等不文明行为有了刚性的处罚依据,约束力进一步增强。这部条例法规的出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化的时代需要,是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的现实需要,是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推进文明莆田、美丽莆田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