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落地:强化持牌经营,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附答记者问)( 四 )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点之一是经营突破了地域限制 , 消费者经常居住地和保险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 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 , 《办法》明确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负责 , 便于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 便于消费者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 ,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 同时通过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 。 另外 , 相对于传统保险业务 , 互联网保险业务借助信息系统的版本管理、系统日志、分级存储等功能 , 可以更加方便地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 , 这也为监管部门异地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 。
十二、《办法》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哪些规定?
互联网保险业务涉众面广、模式众多、问题复杂 , 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带来新的风险隐患 , 也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 《办法》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 , 清晰界定持牌机构的权利义务、压实主体责任 , 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二是明确自营网络平台定义 , 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四是强化网络安全和客户信息保护的要求;五是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 加强信息报送 , 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
十三、《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 。 《办法》修订工作全程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一是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 , 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 , 增加信息披露内容 ,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 , 保障交易安全;四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 , 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 , 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 , 防范信息泄露;六是为便利消费者 , 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 , 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十四、《办法》在保护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有哪些规定?
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 , 更是经营方式和服务形态 , 《办法》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划清红线的基础上 , 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 , 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一是鼓励开发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服务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 , 让保险与场景、技术合理融合;二是鼓励拓展数据信息来源 , 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保险业务风险识别和处置的准确性;三是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销售和服务的透明化水平 , 可在自营网络平台提供消费者在线评价功能 , 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四是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基于数据创新应用的风险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调查、防灾减损等服务;五是推动监管部门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 ,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 , 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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