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主之弘毅宽厚,知人待士,盖有高祖之风,英雄之器焉。
“高门、寒门”,“士族、庶族”,“大姓、单家”之间的对立,并非单纯以“财富”或“血统”为划分依据,而是以“现实的门第族望”,尤其以“是否有传家经学”为依据。
换言之,汉末的“贵贱”,是一种“财富兼文化”层面的区别。
因此,“家财亿万、父居太尉”的曹操,由于阉党身份,依然被划入庶族地主的行列;而汉室远支刘备,由于已经落魄到织席贩履的地步,一般也被视作寒族。至于瓜农出身的富春孙氏,更是无须多论,陈寿一句“孤微发迹”便很好解释了其门第高低。
在此要特别强调一点,在两汉魏晋的语境下,所谓的“寒门”、“庶族”、“单家”等词汇,并非指代穷困潦倒的贫民,而是指代“中下层地主阶级”,与后世的贫贱之家有根本区别。
从魏蜀吴三国的“宫廷生活”与“君主特质”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寒门色彩。这不仅体现在“重用法、术”的执政方式上,也体现在日常的各个方面。
如系列上篇的结构,本文依然按照“婚姻问题”、“个人修养”、“执政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
本篇是系列中篇,围绕“刘备集团”的寒门色彩展开。
寒门出身的统治者,大抵在婚姻问题上不拘礼法。曹操如是、孙权如是、刘备亦如是。
与魏国的“自好立贱”和吴国的“闺门错乱”不同,蜀汉的婚姻,更多体现在“后妃卑贱、湮灭无闻”上。
如果梳理刘备妻妾,会发现相关记载极端简略。《蜀书 后妃传》的篇幅,在三国诸后妃传中是最少的,远低于《魏书》与《吴书》。甚至连相关引注也是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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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主的两任皇后与后主的两任皇后,加上“先主二王传”与“后主太子传”,四个皇后加上三个王子再加上陈寿的赞语,合计篇幅仅1400字,简略到令人心痛。
如此怪异的记述篇幅,实际是“事无可采”,故隐而不表。
刘备的婚姻,兼备了曹氏的“立贱”与孙氏的“错乱”,在服膺儒教、精通典籍的士人(指陈寿)看来,是需要避讳的事情。
(1)甘皇后
先主甘皇后,是曹操老乡。考虑到二人成婚时间以及后主出生时间,甘氏大概率是曹操在刘备“数丧嫡室”后安排的女眷。
先主甘皇后,沛人也。先主数丧嫡室,常摄内事。--《蜀书四 甘皇后传》
甘氏在豫州沛国并非大族,很明显是“母凭子贵、贱人暴富”。
(2)糜夫人
糜氏是东海富商糜竺妹,早亡,无载。
商贾在两汉是典型的贱业,糜竺属于“豪富的庶族地主”;虽然生活奢侈优渥、却难入士林。与曹嵩相似。
(3)孙夫人
孙夫人在《蜀书 后妃传》中缺载。
考虑到孙氏是孙权妹、孙坚女,其与刘备的婚姻,是典型的“辈分错乱”。即陈寿所谓“闺门无序”。
(孙权)嫡庶不分,闺庭错乱,遗笑古今,殃流后嗣。--《吴书五 妃嫔传》
且富春孙氏孤微发迹(瓜农),门第亦不足论。孙夫人失去记载,除了“大归”(离异)之外,可能也出此原因。
(4)吴皇后
吴皇后的情况更加难堪。
吴氏是刘璋兄嫂,刘瑁孀妻。因此,使刘备有“收继婚”的嫌疑。等同于“兄亡、弟纳其嫂”,与儒家教义严重相悖。最终竟是在法正的建议下才成行。
群下劝先主聘后,先主疑与(刘)瑁同族。法正进曰:“论其亲疏,何与晋文之於子圉乎?”--《蜀书四 穆皇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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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是个不拘礼法、放达著称的奸雄,其“眩惑之术”被后世史家讥骂不绝,称其“专务邪道”。
法正务眩惑之术,违贵尚之风,譬之郭隗,非其伦矣。--孙盛
刘备与吴氏的婚姻,是最最典型的“闺门无序”。在当时的环境下,可以说已经出现了“乱伦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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