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三年清知府,真能搞到“十万雪花银”吗?

“即以南昌一县而论,丁银四万八千余两,每两以加二钱四分计之,岁取银万余两。漕米五万六千余石,每石以加三钱二分计之,岁取银一万八千余两。该县养廉银一千九百两,比养廉多十五六倍,比巡抚、藩司养廉多三四倍……此盈千累万者,徒饱该县私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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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的古代银库隋风/文在古装剧里,常能听到一句话,说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表示当官的人即使不贪赃枉法,几年功夫,也足以搞到“十万雪花银”级别的巨量财富。这种说法,究竟是事实陈述,还是修辞夸张?历代地方官的俸禄在中国古代,地方官的俸禄不算高,但大多数时候,都能过上比较好的生活。崔寔曾任秩三百石的县长,到手月俸是粟米20斛和2000钱。他在《政论》一文中列举自己每月的开销:1000钱雇一名随从,1000钱买肉、菜等食物,和随从吃粟6斛。剩下的粟,还要用于供养父母、购置衣被、四时祭祀、往来应酬等,有些入不敷出。进入唐代,官员俸禄扩展为四项,即禄米、俸料钱、职分田和禄力。地方官层面上,州刺史分三等,为从三品、正四品上和正四品下;县令多达六等,最高的是京城所辖各县的县令,位在正五品上,最低的下县(千户以下的县)县令,不过是从七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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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赵宽《唐代官员隐性收入问题研究》整理)官员俸禄在宋代有了一个重要变化,那就是从实物为主,转向为以钱币为主。按《嘉佑禄令》的规定,州刺史的月俸是钱100贯、粟50石,以及职分田6-20顷;县令的月俸是钱10-30贯、粟3-5石,以及职分田4-6顷。此外,朝廷还发给钱币、衣料、柴薪等补贴。到了电视剧中经常表现的明清时代,官员才开始“赚银子”。朱元璋实行“薄俸”政策,官员正俸仅有禄米一项,正四品的知府每月领米24石;从五品的知州每月领米14石;正七品的知县每月领米7.5石。从粮食数量上看,明代地方官领的不比唐宋时期少,但事实上,禄米并不实发,其中相当一部分要折为宝钞、绢布或银两。按照规定,宝钞1贯折米1石,后来宝钞急剧贬值,有如废纸;绢布1匹折米13.3石,差不多是市价的10倍,将禄米折为宝钞和绢布发放,使官员俸禄大为缩水。明代中后期,官员俸禄折银发放,使官员的实际收入进一步下降。朝廷按非市场价折算后,地方官的月薪是,知府白银5.17两、宝钞153贯;知州白银3.14两、宝钞83贯;县令白银2.29两、宝钞30贯,此外每人每月还可领禄米1石。有学者按成化年间米价,即白银0.47两/石、宝钞94贯/石计算,可知知府、知州、县令每月实际收入分别是米13.6石、8.5石、6.1石,和法定的俸禄相比,缩水多至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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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实际到手的俸禄数额(万琪《明朝文官俸禄探析》整理)清代官员的俸禄同样不高,以月俸来说,从四品的知府是白银8.75两、米4.4石;从五品的知州是白银6.67两、米3.33石;正七品的知县是白银3.75两、米1.9石。这个标准仅比明代略高一点,如果再考虑几百年间物价的上涨,清代官员可真是“清贫”至极了。然而,古代地方官的合法收入,远远不只是有数的俸禄。巨量的“额外合法收入”在汉代,一个家有百亩地的农民,年收粮在百斛左右,交完田赋、口赋、算赋、更赋等后,所剩无多,而当时一个收入最少的县令,年俸中包括的粮食就有240斛。明代地方官俸禄实发虽少,但也足以维持一个普通家庭的生活(虽然有可能捉襟见肘),如谢肇淛所说,“今外官七品以上,岁得百金,四品以上倍之,糊口之外,自有赢余。”再以清代为例,一名劳工的收入除了东家供给的饮食外,一年收入大概是白银5-10两,而县令的法定年俸是白银45两,相当于前者的数倍。俸禄之外,古代地方官的其他合法收入,多种多样。黄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