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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 , 工信部组织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10项标准;对于广大用户特别关心的“最小必要”等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原则 , 制定了《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8项系列标准 , 涉及图片、通信录、设备信息、人脸、位置、录像、软件列表等信息收集使用规范 。 (中新社)
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 事实上已有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框架 。 比如说 , 《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 , 从各个层面、各个维度 , 就防范APP违规收集用户信息、保护用户隐私权益做出了制度性的安排 。 可即便在此大背景下 , 由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的《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仍然意义重大 。
【信息|封面评论丨“最小必要”原则具体化,APP收集个人信息规范化】如果说 , 上层法律着重于界定权力边界、明确权利归属 , 那么相关行业协会规范 , 则旨在建构一种技术化的操作和认定指南 。 须知 , 后者对于捍卫前者的法益 , 是有直接价值的 。 在各个法律中 , 关于APP收集用户信息 , 均强调要“告知”“获得授权” , 同时要坚持“非必要则不为”等原则 。 应该说 , 这些表述还是抽象化、概述化的 , 是缺乏具体化、场景化的解释的 。 而《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恰好填补了相应的空白 , 其实用性是显而易见的 。
APP收集用户信息 , 到底何谓“最小必要”原则?这不能由从业企业自说自话 , 而必须由具备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给出回答 。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 就“位置”“图片”“通讯录”“人脸信息”“软件列表”“录像”等数个具体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限定标准 。 有了这组规范 , 企业自查自纠、用户对照维权、执法部门追溯取证 , 都变得容易很多 。
只有具化的“法条” , 才是有生命力的 , 才是能指导执法、捍卫权利的 。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最小必要”原则 , 既有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 那么今后就对明知故犯、擦边球等行为 , 更当强力整治保持“零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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