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安」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一审获刑14年( 二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钱引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依法惩处 。 鉴于钱引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认罪、悔罪 , 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及其孳息 , 对查办其他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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