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安」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一审获刑14年


「引安」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一审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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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案 , 对被告人钱引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钱引安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钱引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 不上诉 。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 , 被告人钱引安利用担任陕西省长安县人民政府县长、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安区委书记、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 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推进、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 折合人民币共计631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