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江苏规定:明年起,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 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 。 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 该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规定要求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信息呢?规定中列举五种渠道:(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 , 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 已经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 , 由住建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 , 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
- 「妙妹娱乐」全国唯一!,这个绩效评价江苏三获优秀
- #济南#山东“大动作”频繁,江苏同样按耐不住,济南 南京扩容或成真
- 『华云数据』华云数据入选2019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名单
- 重庆税务@重磅!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 『前瞻产业研究院』2020年中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发展现状分析:江苏九九久科技产能居首位
- 「实力」江苏最高的城市,比2个南京还高,相当于6个苏州,且实力相当强
- #关系#“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待遇有啥区别?跟级别关系很大
- #新闻晨报#新冠病毒在高温下也能传播?!江苏一洗浴中心曾发生9人聚集传染
- 中新网@特朗普称将出台有关戴口罩的规定 强调自愿原则
- 「苏浙沪」江苏简称苏,但为什么都说江浙沪不说苏浙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