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捐官为恶,被告入刑:富不与官斗?

作者:史遇春
事情需从《明英宗实录》说起 。
明英宗 , 即朱祁镇(公元1427年~公元1464年) , 明朝第六位(公元1435年~公元1449年)和第八任(公元1457年~公元1464年)皇帝 , 明宣宗朱瞻基长子 。
据《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十记载:
明英宗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农历腊月十二日(公元1460年1月5日) , 直隶苏州府知府杨贡被罢职为民 。
记载中提及“直隶” , 需要简单解释一下:
这里所说的“直隶” , 特指“南直隶” , 一般简称为“南直” 。
南直隶是明朝处于南方、直隶于中央六部的府与直隶州的区域总称 , 是明朝行政区划中的两京地区之一 , 之所以称之为南直隶 , 是为了区别于北直隶(一般简称为“北直”) 。
南直是南京及其附近的府与直隶州的统称 。
北直则是京师(北京)及其附近府与直隶州的统称 。
北直有八府二直隶州: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大名府、广平府、永平府 , 延庆直隶州、保安直隶州 。
南直有十四府四直隶州:应天府、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庐州府、安庆府、太平府、池州府、宁国府、徽州府 , 徐州、滁州、和州、广德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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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所载的文字中 , 对于杨贡罢职为民事件的因由 , 也做了简单的记述 , 相关情况大体如下:
早先 , 常熟县有一位富民 , 名叫钱晔 。此人与权贵人等结交为友朋 。通过动用权贵关系 , 他向朝廷捐献米粮 , 被授予都指挥使司经历一职 。
都指挥使司 , 是官署名 , 简称都司 , 属于行省三司之一 , 是明代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 , 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中央集权 , 在地方设置的军事机构 , 据说类似于中国现代的军区 。
经历 , 是官名 , 明、清两代 , 都察院、通政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设置经历一职 , 负责掌管文书的出纳 。
钱晔能够在“军区”单位执掌出纳文书的事务 , 虽说他的官职是出钱捐纳的 , 但是 , 可以推知 , 他大概不会目不识丁、他应该也是识文断字的 。
不着急 , 这一推断 , 在后文也可得到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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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纳都司经历之后 , 钱晔平日居家 , 生活奢侈 , 他还常常有僭越、逾制的行为发生 。
众所周知 , 僭越、逾制 , 在等级分明、制度森严的旧社会中 , 是法所不容的 。
生活上僭越、逾制之外 , 凭藉其富厚的家资、捐纳的官职 , 钱晔在乡间还多有仗势欺人的恶劣行径 。他平日行事 , 对乡民多有侵害 。
钱晔如此这般的不良行为 , 传到知府杨贡那里之后 , 杨贡对他很是嫌恶 , 很想将他绳之以法 。
这个时候 , 正好有人提告 , 上诉钱晔有所犯行 。
于是 , 杨贡就将钱晔收捕 , 对其进行拷打讯问 。其间 , 获取了他僭越时所使用的器物 , 以此作为证据 , 遂拟定奏章 , 上奏其不法之行 。
钱晔有钱 , 与官场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 他自不是那省油的灯 , 当然没那么容易就范 。他也捏造文字 , 上奏朝廷 , 说是杨贡对自己施加酷刑 , 严苛逼供 , 这有违国家的法度 。
收到双方的上奏之后 , 为厘清其间的是与非 , 朝廷命令锦衣卫派遣所属官员 , 前往苏州 , 调查相关情况 , 并会同巡抚、左副都御史崔恭对相关内容进行验证、对相关事件进行核实 。
明朝|捐官为恶,被告入刑:富不与官斗?】(本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