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引起大家的热议:保洁捡到一克拉钻戒上交反被罚款500元!所在单位理由是:上交太晚了!
这简直是迷惑行为大赏啊!拾金不昧反倒被罚款!到底是为什么呢?
据了解,甘女士是长沙站内的一名保洁员工,负责打扫折返火车的卫生。当时在工作中捡到一枚钻戒,因为仅有十几分钟的打扫时间,甘女士担心第一时间(上下楼)上交戒指时间来不及,第二就是分不清钻戒到底是真是假,就先以工作为主。工作完以后自己上了趟厕所,此时组长打电话询问是否捡到戒指,甘女士表示是有拾到并上交,此时才得知钻戒是真的!
可是上交之后保洁公司以上交不及时为由对甘女士罚款500元,这让感觉感觉很憋屈,自己明明拾金不昧但还受到处罚。
捡到戒指前后就16分钟时间,至于出来上厕所,是因为火车停运不能在车上。警察都说算及时上交并帮其求情从轻处理,从原来的1000元罚款降至500元!
公司的回应则称:归还时间太慢,而且拾捡物品不能带出车厢,这是公司的规定!甘女士则称:这份承诺书是在事发2天后才签署,明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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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面对甘女士拾金不昧的行为,公司的处罚是否合理呢?今日说法一起来讨论一下关于《劳动法》处罚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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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看下罚款行为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该规定,公司有权建立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下,对员工进行处罚。
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员工公示,不能不告而处罚,如果公司对员工处罚的制度没有告诉员工,那么不能进行处罚。
案件中公司的处罚规定是在事发2天之后才颁布的,这很明显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处罚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其次罚款500元是否符合标准?
【 保洁捡到一克拉钻戒上交反被罚款500元|今日说法 | 罚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案件中甘女士的行为并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这个罚款的确有些不合情理。
现实生活中,拾金不昧事件时有发生,这也一直是我们国家优良的传统,但做了好事反倒被处罚,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呢?
很多网友觉得甘女士做法不对,明知贵重物品丢失失主会着急,并且是在火车停靠期间,更应该第一时间上交过去,甚至有网友怀疑甘女士根本想私吞。
小编认为:作为普通的保洁人员,工作强度大不说,通常工作时间也都很紧急,列车停靠时间并不会太长,试想如果甘女士为了上交一个不知真假的钻戒导致工作没有完成,也会被单位罚款,而如果说她想要私吞,组长打电话询问时他完全可以说没有捡到,这也对她的工作不会有任何影响,所以这件事情上公司的处理方法却有偏颇,也很容易让保洁人员“不敢拾金不昧”,让好人凉了心,希望后续这件事情能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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