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玺|印玺:方寸之地,普天之权


 印玺|印玺:方寸之地,普天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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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界曾有次很奇怪的经历,在江西南昌的一次考古挖掘中,出土文物两万余件,当中不乏被称为“汉代考古之最”的378件金器以及相当于现在百万人民币的10余吨五铢钱……
当时的专家称,这些发现,其面积之大、保存之好、内涵之丰富创造了汉代侯国聚落遗址之最,考古价值甚至超过长沙马王堆汉墓。
但是墓主人是谁呢?一时难住了很多专家;不管从历史背景还是现场的殉葬规模,让人浮想联翩,实在难以拿捏。就在大家都束手无策之时,一名工作人员在内棺主人遗骸的腰部位置,偶然发现一枚很小的玉印,印上刻有刘贺的名字。
自此,中国第一代海昏侯——仅仅当了27天皇帝的汉废帝刘贺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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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贺印章
而揭开这场考古谜题的,竟是一枚小小的印章。
印章,是我国特有的历史文化产物。早在商周时代,印章就已产生雏形。最早的印章普遍认定是战国古玺。“古鉩”或“古玺”应该是先秦印章的通称。后来,秦吞并六国,一向霸道的秦始皇,在印章问题上也有显明表现。在他统一后,就规定只有他的印章才能称为“玺”,而所有臣民的只能称“印”。
到了汉代就开始有了“印章”“章”“印信”“信印”的叫法。一些诸侯王和王太后承袭秦朝规定也把印章叫做“玺”。而“章”一般为军队的将军使用。
到了唐朝,武则天这女人事儿就多了,她觉得“玺”字与“死”字发音相似,“玺”又与“息”同音,所以就决定改玺为“宝”,唐玄宗以后,“宝”就作为了皇帝之玺的专用名称。从此以后的各朝代“玺”和“宝”就并用起来,但除此外,还有很多名称相继出现。
宋金的时候,印章又叫“记”“朱记”“图章”“图书”“合同”。为什么叫“合同”呢?印章作为表征权益的法物,在合同上常用之故(合同制在中国古代就有,判书、书契等合同的书面形式在《周礼》里就有记载)。现在有“合同章”一说,那是指在合同文本上盖的印章,与之前的意思已经大相庭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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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元代盛行的“押”,明代的“关防”“符”“契”“信”等都属于印的翻版,清代以后逐渐淘汰,唯有“印”“章”延续至今,仍然保持着强盛的生命力。印章作为信物的特性,古今基本未变,但唐宋以后不断出现的闲章,可以说明印章有逐步向艺术欣赏转化的趋势。
而真正把印章从权利中释放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而大加倡导的,是元朝的大书画家赵孟頫,同时他也是最先采用青田灯光冻石刻印的名家。明清时代,印人群起,追逼秦汉。在几代印人的共同努力下,印章的审美价值越来越突出,从清代起,印章已经上升成为与书画并列的独立艺术品了。
清代汪讱庵可谓嗜印成癖,最多的时候收了数万枚印章。《清稗类钞》中提到,有一次汪讱庵去拜访朋友钱梅溪,见到案头有一枚难得的精美铜印,便想要钱梅溪把这枚铜印让给自己。钱梅溪不同意,汪讱庵不顾“男儿膝下有黄金”,居然长跪不起,梅溪被他弄得实在无奈,只有笑着把印章送给了汪讱庵。
这位印癖先生的举动在当时大约也算得上疯狂了。印章虽然是身份象征,但是汪讱庵不惜身份跪求所爱,实在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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