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权力的威力有多大,看下明朝小吏就知道了

只要你手中有了权 , 金钱贿赂就会主动找上门来 , 叫你在绝对不好意思翻脸的情景中缴械投降 , 放下武器 , 跟他们变成一伙 , 团结起来一致对外 。你无需任何恶意 , 甚至相反 , 拒绝这种金钱贿赂 , 倒需要几份恶意 , 需要翻脸不认人的勇气 。
小吏掌握大官的命运
明朝的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 , 取决于首级 , 一颗一级 。
兵部的小吏会故意把战况报告上的一个字洗去 , 再填上一字 , 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 , 说字有涂改 , 按规定必须严查 。
面对这种情况 , 将校们都会害怕 , 就开始贿赂小吏 。
这位小吏就会对其长官说 , 字虽然有涂改 , 仔细检查贴黄 , 发现原来是一个字 , 并无作弊 , 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 。
将校们是升是降 , 权力全在小吏的手里 , 不贿赂他行么?
其实 , 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 , 号称斩首多少 , 其中多有假冒 。
追究起来 , 他们砍下来的很有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 , 正所谓滥杀无辜 。
如果没人较真 , 这些脑袋就是战功 , 大家升官发财 , 万事大吉 。
如果有人较真 , 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 , 这帮将校罪过不小 。
所以 , 将校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小吏的手里 , 尽管他的官位很小 。
人们怕那些吏 , 一定要贿赂那些吏 , 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 , 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
合法祸害别人的能力 , 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 。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 , 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配并重新调整 。
破家县令
再讲一个真实案例 。明朝武进县一位叫陈定的富户 , 有一妻一妾 。
妻姓巢 , 妻和妾两个人闹气 , 巢氏呕气生病死了 。
巢氏的兄弟就勾结知县要敲陈定一笔 , 敲出来的钱对半分 。
知县马上准状 , 不由分说将陈定和妾押在监狱中 。
陈定托人各方打点 , 花了几百两银子 , 特别是县太爷的那位打秋风的老乡满意了 , 替陈定说了好话 , 才放了陈定(打秋风:利用各种关系假借名义向有钱的人索取财物) 。
没想到巢氏的兄弟嫌自己赚的不足 , 又追上那位知县的老乡 , 把贿赂他的四十两银子强讨了回来 。
知县知道后勃然大怒 , 把巢氏的兄弟关进了大牢 , 又把陈定和妾抓了回来 , 并问死罪 。
这案子本来已经算完了 , 知县要报复 , 竟可以把两个人重新问成死罪 。
可见一位知县合法祸害他人的能力有多强 , 当时人们把这种知县称为"破家县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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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
可以看到 , 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
知县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下进行的 , 只要他说句话 , 国家的暴力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 , 并不用他个人破费一分钱 。
对付上边的审核 , 他有法医证据的支持 , 风险极小 , 这就叫官断十条路 。
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 , 进退自如 。
而陈定的小命完全捏在人家的手里 , 即使能侥幸保住性命 , 坐牢、挨板子、耽误生意这些损失注定逃不掉 。
有钱也有错?
还有一种潜规则 , 叫"贼开花" 。
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 , 官吏不作任何调查 , 先把被盗者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 。
这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有一个共同特点 , 就是家里无人做官 , 没有后台 。
官吏就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 , 他们害怕坐牢 , 只能拿出大把的钱贿赂官吏 。
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 , 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 , 他们这样做当然没有什么风险 。
从个人层面来说 , 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读书参加科举 , 考取功名 , 让他们不敢敲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