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以更大努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 )

2018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 , 在22个城市分两批进行了营商环境试评价 。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 , 在2018年以来全国部分城市开展的国内营商环境试评价基础上 , 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 , 改进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 既要查找解决共性问题 , 又不增加地方和企业负担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琦认为 , 构建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 要以世界银行等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为重要参考对象 , 紧紧围绕国家深化改革的战略需要和各地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以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和实际感受为依据 , 通过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 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督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