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盗墓|此日中流自在行 朱熹建社仓的故事


考古盗墓|此日中流自在行 朱熹建社仓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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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武夷山市五夫镇朱子社仓遗址 黄亨营 摄

“昨夜江边春水生 , 艨艟巨舰一毛轻 。向来枉费推移力 , 此日中流自在行 。”
这是朱熹题为《观书有感》两首中的第二首 。品味其意 , 行船有行船之理 , 读书有读书之理 , 万事万物皆有其理 。理者 , 规律也 , 顺之则成 , 逆之则败 。这不仅是大儒朱熹的观察心得、读书心得、格物心得 , 也是他的躬行践履之心得 。
乾道五年至七年(1169年—1171年) , 在福建崇安县为母亲守制的朱熹 , 数次上书给建宁府两任知府 , 其心拳拳 , 只为一件事 , 请求在五夫里建社仓 。
此前乾道四年(1168年) , 闽北建阳、崇安、浦城一带闹灾荒 , 饥民骚动 , 盗贼蜂聚 , 当时正在五夫里屏山祠奉亲的朱熹受邀与乡耆刘如愚一起 , 劝乡里豪民降价赈卖藏粟 , 请求发放常平仓存粮六百石 , “民得遂无饥乱以死” 。劝赈、放粮只是权宜之举 , 朱熹思来想去 , 为长远计 , 须建社仓 。
社者乡社 , 仓者粮仓 , 社仓即设于乡社用于救济的粮仓 。自古国以民为本 , 民以食为天 , 不过 , 面对大小不断的战乱、猝不及防的瘟疫以及难以避免的灾荒 , 让百姓吃上饭吃饱饭 , 并非易事 , 建仓理所当然 , 势在必行 。
先是汉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建议设立常平仓 , 将过去的平籴法、平准法制度化 , 规定新谷登场时国家平价收购储存一部分 , 饥荒时平价卖出 , 以免谷贱伤农 , 谷贵伤民 。可这一制度实施了十余年便被废罢 , 因为政府对越来越大的市场越来越难控制 , 仓中粮食常被挪借军费、工程费使用 , 兼之一些地方官员管理不善甚至以此营私 , “外有利民之名 , 而内实侵刻百姓 , 豪右因缘为奸 , 小民不能得其平 。”常平仓 , 仓不常满 , 价不均平 , 不过其在特定时期又确有平抑粮价的功能 , 因而常平仓一路坎坷 , 屡屡陷入建立、废罢、再建、再废的怪圈 。
之后是隋文帝时度支尚书长孙平建议创立的义仓 。常平仓通过买粮卖粮让利百姓 , 义仓则旨在通过征粮放粮进行 。秋天丰收时 , 根据贫富不同 , 官府要求各户交纳不过一石的粟麦 , 存在闾巷 , 灾年或歉收时再以之赈济 。取之于民 , 用之于民 , 既能减少国家负担 , 又能保障百姓生活 , 一时普受欢迎 , “天下义仓 , 又皆充满” 。不过 , 开皇十四年(594年) , 关中大旱 , 朝廷不许义仓放赈 , 后来干脆收回管理权 , 改官办民管为官办官管 , 限定缴粮数量 。义仓反而成为正常税收之外的新税种 。有此先例 , 此后义仓也和常平仓一样起起伏伏 , 名实不副 。

社仓并非朱熹首创 , 仅在南宋绍兴二十年(1150年) , 其同门魏元履就在建宁府建阳县长滩铺建过社仓 。《建宁府建阳县长滩社仓记》介绍 , 魏元履请借常平仓米贷给贫苦百姓 , 秋收还纳于仓 , 其附近乡邻“始得饱食安居 , 以免于震扰夷灭之祸” 。不过 , 魏元履认为收息即聚敛 , 容易走上王安石青苗法(青苗法是王安石主持的熙宁变法中的一条措施 , 是一种短期借贷制度 , 农民在正月、五月时可向政府贷款 , 待五月、十月粮食收获后 , 随夏秋两税归还本金与利息 , 其本意既有增加岁入 , 也让农民免于民间的高利贷盘剥)的套路 , 是以贷米决不取息 。这样的理想主义倒正是朱熹所担忧的 。朱熹认为 , 不收息则放贷动力不足 , 贷出的粮食反会大减 , 余粮缺少周转 , 时间一长更容易发霉变质 , “惠既狭而将不久也 。”这与孔子批评子贡“赎人让其金”如出一辙 , 行善施惠亦当顺其理 , 高标准可以作示范引导 , 却不宜强作要求 。果然 , 魏元履死后 , 后任者不能如其勤劳恭恪 , 敛散之际明夺暗欺等问题屡屡发生 , 结果粟腐于仓 , 民饥于室 , “贷者病焉 , 而良民凛凛于凶岁 , 犹前日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