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应该为“荣誉证”?两参退役老兵,速来发表意见!


笔者认为事务部应该考虑采纳战友们的建议 , 将参战退役军人优待证和退役军人优待证区分开来后 , 得到了战友们的高度认可 。 大家普遍认为这提议应该得到重视 , 相关部门应该考虑采纳 。
说到这里 , 笔者再次提醒战友们一下 , 目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 大家有任何关于优待证的建议和想法 , 记得积极提出来 。 提意见的三种方法 , 可参考笔者之前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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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 笔者要说的是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另一个讨论得火热的问题 , 退役军人优待证还是退役军人荣誉证?
很多退役战友 , 尤其是参战退役军人 , 认为“优待”二字容易让人理解为“退役军人已成国家累赘 , 需要给予他们恩典与施舍” , 而且极容易让人联想到“优待俘虏 , 缴枪不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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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认为 , 战友们提出退役军人优待证应该为退役军人荣誉证? , 至少有以下两个依据:
在这里 , 笔者就要提到一位专家 ,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郝万禄教授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以及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详细解读了 。
退役军人“优待证”应该为“荣誉证”?两参退役老兵,速来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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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优待证”应该为“荣誉证”?两参退役老兵,速来发表意见!】
1 , 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 , 郝万禄教授提到 , 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的意义便是最大限度地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 通过将各项优待优抚措施上升到法律的地位 , 采用法律手段 , 对于退役军人进行保障!侵害损害退役军人权益 , 或者对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落实不到位的 , 因为现在有了法律的保护 , 是违法的!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而这一切的根本目的 , 郝万禄教授也提出了 , 最终是为了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 既然保障法设立的各项优抚保障的初衷是为了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 , 荣誉感 , 那么优待证的名字 , 有何不可以改为“荣誉证”呢!
此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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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 , 郝万禄教授提出了 ,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服务的重要依据 。 在国家级的退役军人优待证还没有下发前 , 便已经有地方关于退役军人乘车 , 医疗 , 旅游等优惠做出了规定 , 但这些都是地方性质的 。 制定全国性的退役军人优待证 , 国家统一编号 , 制发 , 并扩大优惠为全国 , 同时将优待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 可以提高优待的含金量 , 权威性!
郝万禄教授提出 , 国家做这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优待证“彰显荣誉、落实待遇”的核心功能 。
所以 , 既然退役军人优待证的核心功能是“彰显荣誉 , 落实待遇” , 肩负着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功能 , 优待证有何不能改为“荣誉证”呢?名字体现荣誉 , 功能体现物质待遇 , 如此 , 岂不是完美地实现了优待证的两个核心功能?
综上 , 从郝万禄教授对于保障法和优待证的解读中来看 , 战友们要求将优待证改为荣誉证的意见完全合情 , 合法 , 合理!两参老兵们 , 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