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河南郑州一女子为孩子代购救命药,被认定贩毒,央媒:能否法内开恩?( 二 )


李某说 , 对检方“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 她不能认可 , “我之前不懂 , 签了认罪认罚书 。 现在我细细想 , 检察院还是给我定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 。 ”
另一位湖北妈妈刘某说 , 希望能够尽快有一个合法购买药物的渠道 , 解决更多患儿后期持续治疗的问题 , “我没有别的要求了 , 我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 ”
有媒体评论认为
应对精神药品的非毒品用途“法内开恩”
红星新闻刊发相关报道后 , 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
11月23日 , 光明日报刊发评论文章《“贩毒”母亲之问:违法代购海外药能否救命优先》指出 , 法律是严肃的 , 法律也应该是精准的 , 以及带有温度的 , 像李芳以及EIMFS的病友 , 哪怕本身代购、销售、运输了违法的精神类的药品 , 仅从形式要件上看 , 满足了涉毒犯罪的构成要件 , 但应该从当事人的客观用药需求、涉案药量、有没有高价转卖牟利 , 以及是否造成精神药品被作为毒品滥用等方面做出全面分析定性 。
▲李芳家中存放的氯巴占
上述评论文章认为:在李芳的罪与罚之外 , 还需要对于EIMFS患儿医疗、氯巴占的制造、销售做出制度安排 , 在目前的严厉打击情况下 , 孩子断了药应该怎么办?是继续让家长们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 还是有合法化的解决方案?公安机关、海关、医药管理部门以及卫生部门 , 还有药厂代表 , 能不能坐下来 , 拿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氯巴占“走私”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国内短时期内有合法化、本地化生产的可行性吗?对确是用于治疗的海外代购 , 能不能给予进口证明 , 并且严格监管流向?
“对毒品零容忍 , 也要对精神药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内开恩’、实事求是 , 这是法律应有的精准和温度 。 ”上述评论文章称 。
新京报亦刊发评论文章《为救子购境外药品涉贩毒 , 罕见病何时不再一药难求?》称 , “救命如救火” , 对疗法确切、替代性差的救命药 , 还要加快审批上市进度 , 用合法进口来取代自行海外代购 , “这些综合举措共同发力 , 方能逐步使患者不再陷入或违法或无药可用的两难境地 。 ”
此外 , 多名法律专业人士均向红星新闻记者提到 ,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 , 并于2015年5月出台了毒品犯罪司法领域中著名的“武汉纪要” , 即《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 , 在这份纪要的第七条 , 明确了“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问题” 。
纪要称 , 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但若出于医疗目的 , 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 , 非法贩卖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的 , 则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专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辩护的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兵指出 , “武汉纪要”明确了“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行为的定性 , 即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 。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王剑强 发自河南郑州
编辑:张恒 苗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