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男子在58同城上应聘货车司机被要求入职前先贷款买车,刚跑一单发现公司已空无一人( 二 )


据两人称 , 此前与他俩联系的刘小姐与宋小姐均已离职 。 11月22日 , 记者联系两人 , 依然无人接听 。 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自称是店长的李海以及一名姓陈的经理 , 均无法接通 。 毛、肖两人都不打算转让或者卖掉车 , 他们称“卖掉太亏了” 。 目前 , 毛先生等人准备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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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避免入坑 , 劳动者应对入职单位有所了解
焦点一:先交钱再工作 , 违法吗?
在该事件中 , 毛先生、肖先生等人与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 , 《合同》上写明 , 公司将协助毛先生与汽车销售方、汽车租赁公司达成交易 。 那么 , 这种在工作之前公司就让员工交钱购车、租车的行为违法吗?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因此 , 不论用人单位以什么理由提出要劳动者先交钱再工作 , 或者先购买劳动工具?再?工作等等都是违法的 , 劳动者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
焦点二:要避免毛先生、肖先生等人遇到的情况 , 作为劳动者 , 应在入职前做好哪些准备?
刘明认为 , 在入职前 , 劳动者应当对单位做起码的了解 , 比如通过企查查等查询下公司的经营状况 , 是否有被行政机关处罚等不良的记录 。 在入职时一定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如果单位要求支付押金等款项才能入职时 , 可以直接拒绝 , 并拨打12333投诉 。
刘明表示 , 如毛先生等人要走法律程序 , 可以先联系劳动监察大队 , 锁定是单位要求员工贷款购车、租车的 , 如果证据充分 , 产生的购车款、已支付和剩下的利息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
焦点三:招聘平台应对此承担责任吗?
刘明认为 , 如果招聘平台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 , 能提供公司相应的营业执照备案等资料 , 证明公司存在且确实在招人 , 则不需承担责任;如没尽到基本审查义务 , 则需要承担责任 。
?(来源:潇湘晨报)
_原题:长沙男子在58同城上应聘货车司机被要求贷款买车 , 刚跑一单物流公司人去楼空?
编辑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