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北京一诊所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负责人获刑半年


去年6月 , 崔某在自己开设的私人诊所里违规接诊发热患者 , 导致疫情传播 , 于今年5月被民警抓获 , 并被东城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刑六个月 。 11月22日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此项判决 。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显示 , 崔某经营的诊所位于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 , 名为北京御景阁诊所 。 2020年6月8日至10日 , 发热患者胡某来到崔某的诊所看病 。 在此期间 , 崔某没有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疫情的相关措施 , 违规接诊 , 并且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 也没有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 导致感染新冠的胡某未能被及时发现和确诊 , 胡某也继续自由行动 , 密切接触了多人 , 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 。
2021年5月6日 , 崔某被警方抓获 。 公诉机关认为 , 崔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庭审过程中 , 崔某和她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并无异议 , 对于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 , 崔某也表示认可 , 并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 , 崔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自愿认罪认罚 , 且系初犯 , 建议法庭对她从轻处罚 。
法院认为 , 崔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 引发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有传播严重危险 ,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检方指控崔某犯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鉴于崔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自愿认罪认罚 , 可依法从轻处罚 。
法院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安然
【传染病防治|北京一诊所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负责人获刑半年】编辑 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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