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科创板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持续完善服务实体经济( 二 )

「证券时报」科创板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持续完善服务实体经济。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指出 , 科创板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探索 , 充分发挥了试验田的作用 。 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把首发定价权还给市场的同时 , 对报价的专业性也有要求 , 同时 , 提升主承销商的话语权和责任也是科创板发行定价制度的重要改进 。 在美股发行定价中 , 承销商居于核心地位 。 科创板也借鉴了这一特征 , 规定保荐机构需要用自有资金对新股以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 且只能被动接受价格 , 认购比例为2%-5% , 锁定期两年 , 让保荐机构发挥对发行定价的约束作用 , 防止保荐机构一味追求高发行价 。

  科创板在退市方面也有探索 。 李迅雷指出 , 科创板实施了更严格的退市制度 , 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和规范类强制退市 , 这有利于形成有进有出的市场秩序 , 对其他板块是借鉴 。

  《报告》指出 , 下一步 , 宜充分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 , 以科创板成功推出为契机 , 探索完善资本市场发行、交易、退市机制 , 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发展大局 。

  一是尽快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 大幅提升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 可考虑借鉴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成功经验 , 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涉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 , 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 同时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的联动修订 , 加快构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 。

  二是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 。 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渠道 , 可考虑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机 , 探索培育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 , 让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 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 在举证责任方面 , 鉴于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具有专业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征 , 难以举证、查处困难 , 可考虑借鉴成熟市场经验 ,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 通过辩方举证解决举证困难问题 。

  三是建立科创板动态评估机制 。 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 , 定期对相关制度安排进行动态评估 。 试点成熟一项推广一项;需要进一步改进的 , 尽快根据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完善 ,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李迅雷指出 ,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产业转型升级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 伴随科创板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逐步完善和注册制试点的成功 , 能充分适应新市场环境下的优质成长科创企业终究将体现其投资价值 , 而其所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将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