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中消协点名明星带货刷流量,平台与主播需担起相关责任
_本文原题:中消协点名明星带货刷流量 , 平台与主播需担起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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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下称《报告》) , 并在直播带货相关案例特别点名了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等知名主播 。
【南方都市报中消协点名明星带货刷流量,平台与主播需担起相关责任】在这三个案例中 , 较受关注的是汪涵、李雪琴的直播间数据疑似造假事件 , 二者的情况略有不同 , 但都同样指向虚假流量这一直播行业的老大难问题 。
汪涵在被点名案例中 , 被质疑的是刷单造假 , 而且是在其本人的直播间内 。 据报道 , 有参加汪涵直播间的商户附退款清单等截图爆料 , 指其参与汪涵“顺德专场直播” , 开播费10万 , 当天成交1323台 , 退款1012台 , 退款率76.4% , ROI(投资回报率)仅为0.3 。 虽然汪涵签约的直播机构否认本身有虚构数据或购买流量 , 并声称“合理怀疑是第三方以刷单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但无论怀疑是否合理 , 这一回应已默认直播间存在虚假流量与刷单 。 而作为主播 , 有必要对参与直播的相关情况知情 。
至于脱口秀红人李雪琴 , 则是作为嘉宾参与直播 , 该直播间被指观看人气、评论等流量造假 。 李雪琴在11月11日当晚作为嘉宾受邀参与某平台的数码产品带货直播 , 被指前端显示311万观看实际只有11万真实存在 , 评论区的互动内容也多为机刷 。 李雪琴回应 , 作为嘉宾只负责活跃气氛 , 不参与任何直播间的数据运营 , 对此毫不知情 。 直播间内的确有很多不同的职责 , 嘉宾或许对流量数据运营的确不知情 , 但却需要借此事件明白 , 只要参与了带有虚假流量的直播间 , 自身的名誉必然受损 。
两种情况在平台规则下应对虚假流量分别承担何种责任 , 需要有具体的划分 。 前者或许应当负主要责任 , 无论虚假流量的始作俑者是其本身或为对手的所谓不正当竞争 。 毕竟 , 就算是被职业差评师刷单、打差评的店铺 , 也要自行提交凭证申诉 , 这是店铺所有者的责任所在 , 直播间主播亦是如此 。 而后者作为嘉宾 , 即使在平台规则下无须对此负责 , 亦应有所记录 , 消费者对此应有知情权 。 而无论是哪种情况 , 都是以明星本身的信用和人气对直播进行背书 , 消费者的权益因对他们的信任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 他们也终将会以伤害其自身信誉的方式为虚假流量买单 。
中消协以点名的方式 , 聚焦直播卖货中以流量造假为主的违规行为 , 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应有之举 , 也是对明星或网红主播的提醒 , 更是对平台监管力度的敦促 。
直播行业 , 与流量相伴相生 , 却亦被流量绑架 , 虚假流量几乎成为国内直播行业的“潜规则” 。 有的平台以不同的算法或变换名词 , 为虚假流量打掩护 , 例如 , 不显示在线观看人数而改为更为模糊暧昧的“人气” 。 具体到直播卖货的主流电商平台 , 虚假流量扩展为数据造假与传统刷单结合的新形式 , 主播获得了高人气 , 商家获得了好看的销量数据和以虚假数据带来的部分真收入 , 而平台则获得了可观的数据 , 看似“多赢” , 实则对消费者的权益损害极大 , 这样的“虚假繁荣”对于平台、主播及直播行业的长期发展亦无益处 。 尤其是以卖货为主的平台 , 更应该明白 , 刷单泛滥对其长期发展的损害 , 并不是注水的数据可以弥补的 , 平台有责任也有能力对此进行更大力度的监管 。
虚假流量无法成就直播卖货 , 只是这种新兴模式的饮鸩止渴 。 中消协此次的点名 , 正是为了点醒沉浸其中的主播、商家及平台 , 负起责任 ,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 也是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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