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客户端|壹现场丨夫妻雇人窝北京大院里做假酒一查茅台、五粮液1800多瓶
一对夫妻在北京一处大院内,雇佣他人将廉价白酒灌装至其他品牌空酒瓶中,并贴上假冒商标冒充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民警在大院内起获1800多瓶假酒。
11月17日,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该案已经进行一审判决。“老板”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爱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检方指控,黄某今年54岁,与徐某系夫妻,2018年11月26日至28日,黄某、徐某及其雇佣的李蔡某等6人,在北京市房山区一村大院内,将廉价白酒灌装入空瓶并贴上假冒的贵州茅台、五粮液、洋河品牌等成品酒商标标签,制造假酒。并在屋内储存牛栏山品牌成品酒。
公安机关现场查扣210瓶53度贵州茅台成品酒、600瓶52度五粮液、洋河梦之蓝M6、M3洋河品牌酒18瓶,及262瓶牛栏山品牌酒。经鉴定,上述品牌成品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价值139万余元。
其中,李某、蔡某等人灌装人员被现场抓获黄某及徐某夫妻二人于2019年4月8日被民警抓获归案。
在审判过程中,其中徐某辩护人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蔡某辩护人认为,虽然几人参与制作假酒,但成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危害,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房山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及徐某,雇佣李某、蔡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将廉价白酒装入空瓶并贴上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李某、蔡某等人,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文/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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