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法制日报:给孩子报班前,先上裁判文书网查一下( 五 )

法院审理发现 , 李先生所持《辅导协议》“辅导内容”的下划线上手写“标准教师一对一赠送10小时”字样 , 其后“共计”的下划线上手写“50”字样 , 在“50”的右上方手写“+10”字样 。 对此 , 培训机构并不认可 , 并提交其公司保管的《辅导协议》为证 , 上面仅写明“标准教师一对一”共计“50”个小时 。 基于此 , 手写部分的时间、真伪以及是否为培训机构员工所写成为案件关键 , 但在法官释明利害关系后 , 培训机构未向法院提交反证 , 亦不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

法院认为 , 李先生合同中增加的赠送课时部分 , 形式上与合同条款中的其他字体相仿 , 由于相应内容由培训机构员工填写 , 培训机构有能力且便于提交反证 , 但是其未提交反证亦不申请鉴定 , 则应对李先生出示的合同文本予以确认 。 据此 , 法院综合案情后 , 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 判决解除协议 , 培训机构须退还15学时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