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进口冷链食品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

【快讯!#厦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 现就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20日零时起 , 新进入我市“存储、销售、加工、流通、消费”(以下简称“流转”)且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 的进口冷链食品 , 须统一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 , 经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 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 。
二、我市在湖里万翔冷库和海沧万纬冷库各设立一个集中监管仓 。 从东渡、机场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 , 须统一进入湖里万翔集中监管仓;从海沧口岸入境且预备在我市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 , 须统一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从其他口岸入境转入我市且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 须统一进入海沧万纬集中监管仓 。
三、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厦之前24小时主动向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申报 。 申报内容包括货主单位、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在厦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 , 已进入我市存储且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 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 , 按轻重缓急原则尽快完成存量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 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 。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 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
六、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外另行发布 。 市场监管、卫健、商务、港口、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海关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 , 全方位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
七、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 , 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 , 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 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 。
【厦门:进口冷链食品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
厦门:进口冷链食品取得两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流通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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