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法考|回应竟还在“自我表扬”?,圆通致40多万条信息泄露
_本文原题为:圆通致40多万条信息泄露 , 回应竟还在“自我表扬”?
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 , 导致4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 圆通速递17日发布声明并道歉 , 称系主动发现报案 , 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
为何圆通的回应给人一种“我发现的、我报案的、我配合参与全过程”的自我表扬感?个人信息泄露频发 , 究竟有没有办法?对此 ,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接受央视《新闻1+1》采访时进行了解读 。
不应只是道歉 , 圆通该给用户一个说法
近期的一起部督案件中 , 不法分子与圆通快递多位“内鬼”勾结 , 通过有偿租用圆通员工系统账号盗取公民个人信息 , 再层层将信息倒卖至不同下游犯罪人员 。 圆通速递17日回应称:公司主动发现并报案 , 犯罪嫌疑人于9月已落网 。
而早在2013年就有媒体曝光 , 有近百万条圆通快递单个人信息不仅可在网络上购买到 , 单号数据信息还能24小时刷新 。
对此 ,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表示 , 圆通的回应确实给人“自我表扬”的印象 。 类似的案子如果发生在发达国家 , 对于平台公司会有很大冲击 。 用户是在和平台、圆通打交道 , 而圆通内部管理上出现了严重问题 , 所以圆通不应该只是道歉 , 现在该怎样进行整改、后续有哪些措施 , 都应该给用户一个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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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的管理责任执法部门应跟进追究
周汉华认为 , 圆通公司几名员工外租自己的员工账号 , 造成了4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 圆通的内部管理已经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
周汉华表示 , 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 , 包括刑法修正之后 , 有一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有一项具体行为是“致使用户信息泄露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因此行政执法部门 , 包括刑事执法部门都应该跟进追究相关人员、公司的责任 。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这个武器要用 , 否则这样的事情就会层出不穷 。
治理信息泄露不打“老虎”没有用
周汉华表示 , 国际上现在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一个问题 , 到底是打“苍蝇”还是打“老虎”?“苍蝇”往往是中下游的 , 圆通这个案子中的5个员工就属于“苍蝇” , 平台、大公司就是“老虎” 。
专家认为 , 如果真正要解决个人信息滥用问题 , 不打“老虎”是没有用的 , 国际上都是打“老虎” 。 “苍蝇”当然也要打 , 但打“苍蝇”更多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 , 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等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当中的50条、500条、5000条的标准 , 对于自然人来说是构成刑事责任了 , 但这对于“大老虎”来说 , 是远远不够的 。
治理个人信息泄露为何“牙齿不够锋利”?
个人信息为何频频泄露?治理难点何在?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 相关法律法规很多 , 而且刑法修正案还专门确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刑期是7年以下 。 周汉华认为 ,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牙齿不够锋利” , 规定往往处于沉睡状态 。 “民事维权成本非常大 , 收益非常低 。 大家每天都出现这样的问题 , 都觉得没办法 , 这是民事维权的困境 。 ”
与此同时 , 行政执法层面的相关制定也都基本处于休眠状态 。 周汉华指出 , 这有非常复杂的原因:首先是取证难 , 固定证据也难 , 最后 , 找到相关的违法链条也很不容易 , 所以大部分行政执法现在处于休眠状态 。 现在主要起作用的是公安部门每年通过专项打击行动来进行制裁 。
因此 , 周汉华表示 , 要加大力度打击泄露公民信息的违法行为 , 对于防范人脸、声音等生物信息泄露 , 应成为立法、执法的重中之重 。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定罪处罚?
一般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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