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九( 五 )


3、要强化对镇、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的监管 , 对市民举报热线、“物业服务直通车”等平台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要专人及时梳理、转办 , 并督促检查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落实情况 , 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4、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辖区内物业公司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 , 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加强对房屋专管员和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 提高发现问题的敏感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以上建议 , 请研究落实 , 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本院 。
2019年5月24日
回函地址:上海市**区**路*号
上海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 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
……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 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 , 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 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其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以下简称房管机构)承担房屋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 。
……
上海检察|上海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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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沪闵检建〔2019〕三部31号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期 , 本院在办理何某、袁某等5人涉嫌强迫交易案中 , 发现你单位在相关物业服务业务外包和监管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 , 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 。 上述案件中 , 有前科劣迹的何某、袁某通过向你公司负责人请客送礼等方式与你公司签订《满庭春雅苑委托建筑垃圾短途驳运协议书》 , 在双方履行协议期间又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致使何某、袁某存在违背业主意愿 , 强行承揽垃圾短驳业务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客户主管等人允许垃圾短驳人员何某、袁某驻守物业办公室 , 且在明知其利用垃圾短驳业务自由出入小区的便利 , 采用威胁、滋扰、驱赶从业人员、恶意举报等手段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且业主反映强烈的情况下 , 仍默许其驻守办公室冒充物业人员 , 并为其提供业主装修信息和帮其派发敲墙钻洞业务名片 , 致使何某、袁某等人在小区内形成恶势力 , 业主称其为“敲墙党” , 从而导致正常的装修公司迫于何某、袁某等恶势力的胁迫不敢承接该小区的敲墙钻洞业务 , 一些小区居民也不敢自主选择敲墙服务方 , 不得不接受其高价敲墙服务 。 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小区居民的平安感、获得感、幸福感 , 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之规定 , 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建议:
1、作为服务企业 , 应当严格任用公司管理人员 , 并强化教育培训 , 防止其与社会恶势力勾结 , 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2、规范公司相关物业服务的外包条件和程序 , 并对外包公司加强审核 , 防止社会不法人员利用非法手段参与物业服务 。
3、外包服务业主可自主选择的 , 应当公开明示告知业主 , 防止外包公司借机垄断外包服务 。
4、加强对外包方进入小区后的监督管理职责 , 防止外包方进入小区强揽业主其他装修业务 , 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警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